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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儿媳卷走全家银行卡 之前的10万元彩礼算不算诈骗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0-15 08:38:21

  在嘉兴海宁打工的老李两口子,最近愁眉不展。

  因为着急给儿子张罗处对象的事,不但赔了10万元彩礼,连家里日常开销用的积蓄也被这个挂名儿媳卷跑了。

  虽然在报案后,警方把落跑的“新娘”给找了回来,女子也因为涉嫌盗窃被刑拘批捕,但之前给的10万元彩礼到底算是诈骗还是婚俗,还拿不拿得回来,也够老李一家折腾的了。

  对“媳妇”很满意,给素未谋面的亲家打去10万元

  45岁的老李老家在安徽,几年前就和老婆曾某一起来海宁尖山新区打工。经过几年打拼,夫妻俩有了一些积蓄。今年初,儿子小李也到了海宁,准备全家在海宁定居。

  小李虽然刚满18周岁,但拿老李的话来说,在老家这个年纪已经该谈婚论嫁了,只有早点成家才能变懂事,才会好好干活赚钱。儿子一到海宁,老李就开始四下张罗合适的“儿媳”。

  5月底的一天,老李经工友介绍认识了四川人莫阿姨。莫阿姨正在替自己的侄女小海找婆家,双方一拍即合。

  6月3日,莫阿姨领着小海姑娘来到了老李家。

  小海22岁,四川晋阳县人。虽然年长小李4岁,但小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看着眼前的小海,老李夫妻和小李都非常满意。

  既然看上了眼,老李便与莫阿姨进一步商讨婚嫁问题。“我只是小海的阿姨,谈婚论嫁的事只负责牵个线,要把婚事定下来还得跟小海父母商量。”于是,莫阿姨给了老李小海四川父母的电话。

  老李通过电话与小海的妈妈沟通,最后商定,由老李一次性向小海妈妈汇去10万元当作彩礼,小海妈妈就同意小海嫁给小李,小海可先入住老李家,等小李到结婚的法定年龄再正式登记。

  6月5日,老李通过银行向小海妈妈提供的账户汇去了10万元。6月6日,小海正式来到老李家的租房内,以准儿媳妇的身份跟小李同居。

  小海入住李家后,提出自己来海宁不久,各方面还不适应,先留在家里做饭和收拾家务。

  老李夫妻俩觉得儿媳比较懂事,家里也确实需要有一个内当家分担,便欣然同意小海的要求。平时老李夫妻和小李都要上班,就留小海一个人在家里做做家务。

   “媳妇”进门不到两个月,卷走全家银行卡

  平静的日子过了不到两个月。

  8月1日下午,老李夫妇和小李下班发现小海不见了。一家人以为小海去街上买菜了,可是等到天黑还不见人回来,这下就急了。

  小李拼命拨打小海的手机,却一直无法接通。老李又找出小海妈妈的电话拨打过去,也是无人接听。

  这时,曾某发现,自己原本放在家中的背包不见了,包里除了几百元现金外,还放着老李夫妇、小李的工资卡。老李夫妻为了取款方便,几张银行卡的密码都记在卡片背面。

  准儿媳失踪、银行卡被盗、亲家电话打不通……面对这一连串的突发状况,让老李夫妇顿时傻了眼,缓过神之后立即报了警。

  老李一家来到海宁市尖山派出所求助。在办案民警的提醒下,老李马上来到银行冻结失窃的银行卡,但被银行告知,几张银行卡已被提现17000元。

  经查,8月1日当天,小海出走时确实拿走老李妻子的背包,并用里面的银行卡在海宁市尖山新区的ATM机上取出了17000元现金,之后坐客运汽车去了杭州,然后再转车到了四川省成都市,在成都逗留一天后,8月3日乘坐汽车到了西昌市。

  在西昌警方的协助下,民警不久查实了小海居住的宾馆。

  8月23日,海宁警方与西昌警方一起,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小海抓获。

  “我觉得他们一家人对我不好,天天让我做饭、洗碗、做家务,我又不是佣人。我不想当他们家的儿媳妇了,所以便离开了海宁,走的时候顺手拿走了家里的银行卡,算是我这两个月的工钱。”小海交代。

  警方发现,不足1个月时间,小海已将卡里的钱挥霍一空,身上只剩下了1000元现金。

  目前,小海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海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10万元彩礼该如何处置?这成了个难题

  那么,10万元的彩礼是否属于诈骗?

  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的陈晓梅律师认为,这关键要看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形。小海所谓的母亲是否是真实的?汇款10万元的银行卡号到底是不是小海父母为户名的银行账户?还有小海是否真的是莫阿姨的侄女?

  此外,即使人物身份都是真实的,小海及小海父母、莫阿姨等人最初是否存在真实的婚嫁目的?

  如果人物身份信息是虚假的或者最初本就是以骗婚为目的,那基本上可以认定是构成诈骗罪。而且,小海与其母亲,还有莫阿姨构成共同犯罪。

  陈律师说,因为诈骗罪除了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外,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害人的处分的行为。

  陈律师建议,老李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彩礼10万元的事实,先进行调查,看到底是否存在犯罪事实。

  如果不存在上述的虚构人物身份的事实或隐瞒骗婚目的行为,陈律师认为,这就不构成诈骗罪。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老李是有权请求小海母亲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不过,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还需要李家诉讼至法院解决。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朱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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