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频道10月14日讯(实习记者 徐佩)2014年8月5日凌晨,在衢州市区荷花四路上,一辆摩托车载着两个人轰鸣着驶过,在它右转的时候转幅太大,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车辆,车上两人滚落至地面致轻微擦伤。交警在处理时发现,驾驶人是醉酒驾驶,车辆的牌照属于套牌使用,车辆也没有标准的合格证。最终,交警按照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理标准,追究了驾驶人的刑事责任,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车主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车辆无保险、无摩托车驾驶证等,被处以三千元罚款的处罚。
在此事件中,车主一直喊冤,车主称,在购买这辆车时,店家说这辆车属于燃油助力车,不需要驾驶证,车牌只要掏钱就能办。
燃油助力车指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汽缸工作容积标准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公斤。然而市场上的大部分车辆没有脚踏功能,汽缸工作容积往往在35ML以上,有些整车净重达60公斤,时速可高达80公里。按照有关标准,这种所谓的“助力车”已是摩托车了,必须按规定上牌照,而且驾驶者也需取得与之相对应的驾照才能上路。
据悉,早在2011年12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发布《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在此公告的第54项中注明: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规定,燃油助力车产品为淘汰类产品,删除关于设计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有关规定。同时,燃油助力车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关于对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车辆的规定。因此,燃油助力车不能依法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因而不得上道行驶。
就在昨天下午,在市区荷花中路与劳动路交汇路口,交警查获一辆所谓的“燃油助力车”,这辆车的外形与一般的轻便摩托车比较相似,不同的是,这辆车的排气管朝向上方,车辆发动的时候能发出轰鸣声。被查获车辆的车主拿出一张车辆合格证,但交警发现,这张合格证并不符合规定。车主说:“店家只给了我这样的合格证,我又不懂。买车的时候,店家告诉我这种助力车不用驾驶证也能驾驶,还让我多交了一千块钱说给我办号牌,现在号牌还没有下来。”
正在现场的朱警官告诉记者:“这是今天查获的第5辆车了,这类车属于机动车,但驾驶人大部分没有驾驶证,车辆也没有合格证,有的车辆的号牌一眼就能看出是不符合规定的。”
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裴群富说:“自八月以来,这种所谓的燃油助力车在衢州出现的很多。十月一号以后,交警共查获了44辆标榜着燃油助力车的摩托车。这类车大部分属于未挂号牌上路,商家在销售时提供给消费者的合格证是不符合规定的,车辆的手续也不齐全,消费者买来的车辆办不了保险。”
裴警官提醒大家,这种所谓的燃油助力车,是属于机动车,但并不属于国家核准过的可上道路行驶的车辆。这种车是属于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的车辆,商家在销售时,并不能提供标准的合格证,消费者要谨慎购买。
被查获的“燃油助力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