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世后,房产能越过儿子直接继承给孙子吗?”、“儿子一年到都头都不来看我,能否到法院起诉他?”、“再婚老年人,财产是否需要公证?”……
10月11日,浙江省最大的公立养老机构——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热闹非凡,当天上午,“情系养老院法护夕阳红”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在这里举行。
此次活动由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和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共同主办,浙江省慈善总会等单位协办。活动旨在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规范和保障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经营,促进浙江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活动现场
赡养、婚姻、遗嘱、医疗救助——
浙江900万老年人亟需法律维权服务
浙江省民政厅梁星心副厅长在活动现场介绍了全省的养老机构发展现状。
“截止2013年底,浙江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897.8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8.6%,随着老年事业发展和老年人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在机构养老。”梁星心副厅长说。
“经过多年努力,浙江省已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2099家,机构床位28.4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3.27张。”
然而,不少养老机构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越来越凸显法律知识的缺乏,对老人在赡养、婚姻、医疗、保险、住房、遗嘱、救助等方面遭遇的诸多法律问题,缺乏法律帮助的资源和条件。同时,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由于个别入住老人发生意外事件也屡见不鲜,让养老机构陷于法律和诉讼漩涡,承受了较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虽然,近年来,我们加快了老年人维权网络建设,设立了3297个各类老年维权机构,从事老年维权的工作人员达5460名,6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老年服务信息系统,但相较于全省近900万的老年人口,维权意识和维权力度都还远远不够,亟待加强。”梁星心副厅长说。

向全省养老机构代表赠送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手册
“一本手册”、“一份报纸”、“一场咨询”
全省2099家养老机构都将收到“法律服务大礼包”
据悉,为让社会法律服务活动与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有效对接,本次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共安排了三项“重头戏”:“一本手册”、“一份报纸”、“一场咨询”。
在启动仪式上,主办方向全省养老机构代表赠送了《浙江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手册》。这本手册是由浙江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专家团队精心编写的,里面包含了老年人及养老机构常用的法律知识,全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联系方式,将进一步畅通老年人的维权渠道。
同时,为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还将向全省2000多家养老机构各赠送一份2015年全年《浙江法制报》。

现场法律咨询
今天的活动现场,主办方还邀请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老年人及养老机构的法律问题,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
朱阿姨已经85岁了,在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已经居住了十几年,膝下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但为了朱阿姨的财产,兄妹两人早就闹得不可开交,都想等朱阿姨去世后顺利继承财产。
“看这儿女对待财产和对待我的态度,我就很伤心,一处房产他们兄妹两人我谁都不想给。”朱阿姨说:“我想问一下律师,能否把房产直接继承给我的孙子。这样他们兄妹也就没必要再争了。”
听完朱阿姨的问题后,浙江励恒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告诉朱阿姨,财产支配权归公民个人所有,任何人都不得争夺。对于这种情况,朱阿姨可以提前将房子过户给孙子,也可以以有效遗嘱的形式确定房子的继承权。所以,房子完全可以直接继承给孙子,而不必经过儿女的同意。
公益、均等、普惠、便利
6大方面构建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俞世裕在接受浙江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天开始,“情系养老院、法护夕阳红”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将正式在全省全面铺开。
届时,各地将组织法律服务团队,上门为全省2099家养老机构及老年人开展全方位和长效性法律服务。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权益保障、赡养、婚姻和继承、物权等其他财产权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二是为老年人办理涉及遗嘱、继承、赠与、抚养协议、收养关系等民事类公证事项;
三是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大力宣传养老护老相关法律法规,让全社会正确认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知识;
五是发挥人民调节职能作用,有效化解涉老日常矛盾纠纷;
六是通过担任养老机构法律顾问形式,为养老机构依法规范运行、保障权益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