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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完善奖惩制度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0-09 08:40:21

  为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红线,9月15日,中共衢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构建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该《意见》共4大部分19条,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边界以及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了奖惩制度,以期通过此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亮点一:职责覆盖面更广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安全生产监管不是安监局一个部门的工作,需要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等部门的共同参与。

  《意见》明确了确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行各业、各项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的领域履行岗位业务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高度重视和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作用,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要配齐配强安监人员,专职安监人员调整要征求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鼓励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组织部门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组织人事工作。重视安监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配备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的领导干部。

  政法部门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突出位置,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中的违法及涉刑行为。

  亮点二:监管边界更清晰

  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较以往的规定,此次的监管边界更清晰,杜绝推诿。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履行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综合监管交流平台,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安全生产尤其是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促进隐患整改工作落实。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直接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负有直接监管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责任;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指导。

  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作用,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各类活动、行为依法实施安全监管,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对同级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持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设施装备等方面给予保障,解决乡镇(街道、园区)等基层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津贴。

  亮点三:奖励惩罚更明确

  企业入“黑名单”,各种受限;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提拔。

  《意见》要求,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将其纳入“黑名单”,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按规定予以严格限制。

  对发生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执行“终身禁入”有关规定。对出具虚假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注销或降低相关资质,并严格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意见》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予以黄牌警告;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在2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对年度内发生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整改不力酿成生产安全事故、“打非”不力造成生产责任事故、上半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达到全年控制指标50%以上、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信息等问题,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形成约谈纪要,在全市通报。

  对县(市、区)连续3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点乡镇(街道、园区)连续3年没有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给予表扬奖励。

  《意见》要求,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干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按程序予以提拔任用。

  亮点四:社会宣传更注重

  安全生产也离不开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的支持,通过他们的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强化从业者的安全意识,督促监管部门落实责任。

  《意见》要求,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安全生产中的反面典型和违法行为。协调主流媒体每年安排一定的版面或时长开展公益性安全生产文化普及活动。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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