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强制拆迁正式进入司法时代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30 08:51:42
昨天上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会议明确,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相比于此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的《条例》在明确征收需要,明确政府为征收与补偿主体,完善公众参与与和程序公开机制和以司法强迁取代行政强迁等四个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
其中,《条例》对拆迁后房屋的及时交付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一般交付期限为24个月,同时对超过期限后的经济补偿责任也做了规定。这意味着,此前被征收人搬迁后迟迟拿不到房屋,甚至十余年仍未拿到交付房屋的情况将得到很大的改善。
另外,《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增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明确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表示,该条例的出台和贯彻实施,对于更好地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谈月明表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守“一条底线”,就是要依法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合法权益这条底线。“绝不允许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来源:
新蓝网
作者:
记者 傅力
编辑:
刘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