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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查处首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19 14:21:44

  “执法人员日前成功办结了一起矿山机械行业侵犯商业秘密案,并对当事人张某和其妻子邱某注册的公司分别处以10万元和2万元罚款。”昨天,衢江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相告,这是衢江区今年查获的首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今年5月,衢江区市场监管局接衢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举报,称其员工张某利用掌握公司货源情报、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将自己的产品卖给公司业务往来客户,获取利益,导致公司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开展调查。

  “瞒天过海”设立新公司

  当事人张某担任Z公司技术服务部经理,并与Z公司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张某掌握了Z公司大量的货源情报、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为了谋取利益,张某在Z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妻子邱某合谋,以邱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成立了新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该公司与Z公司经营相同的矿山机械配件,并以低价和技术服务岗位优势,与Z公司客户进行大量业务往来。

  “顺手牵羊”牟取高额利润

  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上班的同时经营新成立的M公司。张某在Z公司通过提成等“好处费”,于Z公司采购员处获取部分供应商信息,利用M公司与供应商进行业务往来,交易额近7万元。同时,张某违反与Z公司的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其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与Z公司原客户交易额高达350余万元,牟取高额利润。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接到举报后,衢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赴江西、江苏等地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经过近3个月的艰难取证,从Z公司的供应商及销售商处收集了大量证据材料,证明这些客户是通过Z公司认识了当事人张某,并且接受张某和M公司的要约,发生销售业务,交易额达350余万元。在确凿证据的支持下,该局认定张某及M公司非法使用Z公司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客户资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9月10日,衢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张某和M公司做出了处罚决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张某和M公司分别处以10万元和2万元的罚款。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通讯员 郑颖洁 史君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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