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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名誉侵权案结案 终获道歉及赔偿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14 14:29:53

张馨予微博截图

  因在微博上指称演员张馨予是坐台小姐被判侵权的夏萨沙名誉侵权案日前有新进展,继法院微博喊话、现场执行遭遇“跑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冻结股权等一系列措施后,夏萨沙母亲于8月现身法院,并多次往返法院,主动配合执行。据悉其母已代其向法院交纳了全部赔偿款及2万元罚款,9月12日,更以夏萨沙名义在《法制日报》刊登了道歉声明。法院将于近日将案款发还张馨予一方,该案将顺利执结。

  今年4月,因夏萨沙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仍不履行判决,朝阳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传唤夏萨沙,并要求其立即履行判决,限其在指定的时间到庭谈话,报告判决履行情况。该举措也因是全市法院首次利用微博传唤当事人而备受关注。微博发出后,夏萨沙不仅未履行判决、未按传唤时间到庭谈话,更在微博上与法院隔空“叫板”,暗指被诋毁、法院找错人,并称“执你妹”。

  此后,5月13日,执行法官又前往夏萨沙公司位于东方广场的实际经营地现场执行,但却遭遇“闭门羹”,夏萨沙公司已人去楼空,法院仅依法扣划了夏萨沙在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所交付的房租押金35470元。此外,法院先后对夏萨沙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措施,并至工商管理机关冻结了夏萨沙持有的国融汇金公司90%的股权,限制其股东变更。

  今年8月,夏萨沙母亲突然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代夏萨沙履行判决义务。此后,夏萨沙母亲代其向法院交纳了剩余赔偿款31455元及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4156元,表示夏萨沙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已写好了书面致歉函。后经法官主持双方和解,申请人张馨予一方同意夏萨沙仅登报致歉即可,无需微博致歉。9月12日,《法制日报》第二版刊登了夏萨沙一方起草并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夏萨沙在声明中称“由于本人年轻气盛,一时冲动于2012年7月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在微博上盲目的对张燕女士(艺名张馨予)发表了不负责任的言论,使当事人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同时也给法院工作增添了很多麻烦。在此深表歉意并希望得到谅解。”据悉,鉴于夏萨沙此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朝阳法院也于9月10日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夏萨沙之母已代其向法院交纳了上述罚款。另外,法院将通知张馨予一方,并将于近日将赔偿款发还。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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