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贷款后“老赖”跑路,信用社从起诉到申请执行要经过两个公告期,一个举证期,一个上诉期,一个自动履行期,耗时至少160天。自衢江法院建议衢江农信联社推出《送达地址确认书》后,每一个金融借贷案件只要45天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对被执行的“老赖”实施网上布控。换言之,压缩老赖“逍遥”时间至少115天。这几天,被实施的借款人李某,就是其中的一位。
客户李某从衢江农信联社杜泽信用社贷款5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拔腿跑路,音信全无。前不久,衢江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被告李某(借款人)贷款时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确认的地址,进行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快速送达,案件从受理到开庭判决再到执行,总共花去45天的时间。其中,使用邮政特快专递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耗时2天,举证答辩期15天,开庭、判决到判决书送达,耗时2天,判决上诉期15天,判决自动履行期10天,进入执行程序1天。现李某已被列入网上布控,难以再逍遥法外了。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怎么来的呢?衢江法院工作人员相告,该院在审理金融借贷案件中,发现90%以上的被告(借款人)都在借款之后下落不明,导致法律文书送达困难,开庭、结案、执行旷日持久,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也影响金融部门的正常收贷。为此,经过调研分析后,衢江法院向衢江农信联社提出如下建议:借款人在向银行借款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目的就是把借款人(包括担保人)的送达地址、送达方式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该确认书作为借款的前置条件并列为合同附件。借款人在确认书上同时承诺:银行可以通过确认书确认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对其进行约谈、监督,发催款通知;法律文书送达到确认书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在借款合同履行中,借款人如有躲避债务嫌疑的,银行可以通过确认书确认的联系方式进行约谈,如借款人3次以上未回复的,视为预期违约,银行可以提前起诉并进行保全;法院立案受理后,不管借款人(被告)是否下落不明,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就按照确认书确认的地址进行快速送达,无需再进行公告送达。
衢江农信联社采纳了衢江法院的上述建议,并于2012年12月在衢江区全面推行上述做法,即每一宗贷款的发放,借款人(含保证人)都必须签订一份包含上述内容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自《送达地址确认书》推出以来,衢江农信联社先后有152件金融借贷案件因此受惠被快速送达,涉案金额3681万元,并全部进入执行程序,涉案“老赖”超九成被衢江法院列入网上布控,他们的出行及消费也将被严格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