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温州市民章先生向新闻热线反映,停在小区停车位里的爱车被楼上坠落的窗户砸坏了,房东还不愿意赔偿。
车顶被砸出了个大坑
事发地位于市区广宇锦园3幢楼下。记者昨天在现场看到,该幢8楼一户人家的窗户缺了一扇。事故中受损的现代越野车仍然停在原地,车顶有一个直径约三四十厘米的凹陷,天窗玻璃已经破裂。
章先生前天将车子停放在3幢楼下的停车位里,“上午10点,我准备出门时发现车子被砸了一个大坑,地上都是碎玻璃。”章先生说,在清洁工和附近居民的指点下,他从附近的垃圾桶中找到一扇窗户的框架。
章先生说,他的车子购于2010年底,当时花了约30万元。经过保险公司鉴定,车子维修费要10500来元。
物业将组织车主、租户协商
在小区物业的协助下,章先生找到了坠窗房间的租户和房东。租客邵女士承认窗户是从她家坠落的。她说:“星期天晚上我妹妹一个人在家,8点左右风雨很大,窗户突然就掉下去了。”
“我年纪这么大了,要赔就人赔给你。”房东陈阿婆拒绝赔偿,并称租房协议中已明确安全责任均由租客负责。
在租客邵女士提供的租房协议上,记者并没有找到类似的条款。“毕竟是我们住在这里,出了事情我们肯定要承担一定责任。”邵女士表示,她将按照协商结果支付应付的赔偿。
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将于今天再组织车主、租户和房东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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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温州都市报常年法律顾问金科
车辆损失应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租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故在本案已明确8楼侵权住户的情况下,车主有权要求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即房东、租客对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租赁物的安全责任承担问题,则由出租人承担。因此本案中因窗户坠落造成的车辆损失应当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租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房东无财产赔偿能力时,才由租客承担赔偿义务。
另本案窗户坠落后,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使用的,出租人还应当履行维修义务。(以上说法均以窗户自然坠落为分析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