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美容院刚开张就来讨债者 才知房主偷偷抵押房屋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03 09:46:13
  奉化的秦女士最近直叹晦气,开门做生意还没赚钱就来了帮讨债的,一问才知道是房主欠了钱,这房子已经被抵押了。

  “刚租来2个月,装修的钱也花下去了,这些损失怎么算?”因为谈不拢,4月份,秦女士把房主告上了法庭。昨天,奉化法院判决了该案。

  2013年8月,秦女士与朱女士签约,租了朱女士的两间店面房用来开美容店,租约为5年。2013年10月,装修完后,美容店开业了。可开业不久,秦女士就发现店里经常会有一些讨债的人过来。打听后,秦女士才知道,自己租的两间房中,有一间是登记在朱女士的儿子王某名下。王某因欠了外款,这间房已经被抵押了,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

  美容店肯定是开不下去了,今年4月,秦女士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朱女士解除租赁合同,并退回4个月的租金、赔偿装潢损失共计15万元。

  被告朱女士说,签约时,自己已得到儿子的授权,所以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按照约定,租户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时,需事先通知房主。朱女士认为,秦女士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装修,因此发生的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

  秦女士反驳,当初签约时,并不知道其中一间房是在朱女士儿子名下的。租房前,秦女士也说过是租来做生意的,肯定会装修;期间朱女士也来看过,并不存在擅自装潢的情况。她认为,朱女士早知道房子已进入执行程序要被拍卖,却仍然签了租约,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家事代理原则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秦女士和朱女士签的这份房租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现在房子已被依法查封,秦女士已无法正常使用了,因此对于秦女士解除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至于装潢费,法庭审理认为,朱女士应赔偿装修损失的70%。最终,朱女士赔了秦女士2万元。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冯筏 记者周文丹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