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钱报A6版,曾报道了这辆红色法拉利自燃事件。
那是2011年12月12日,钱江晚报报道了一则热线新闻《价值400万的法拉利街头自燃》:早上6点半左右,城市刚刚苏醒。杭州秋涛路邵逸夫医院旁,一辆宁波牌照的红色法拉利引擎盖突然冒黑烟,紧接着燃起了熊熊火焰。女司机是开车送孩子上学。她很纳闷,花了400万元,这辆豪车买来才不过一年,怎么会开着开着就自燃了。
事情过去了2年多。在杭州工作的朱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就是这则报道帮了他一个大忙!
今年1月,31岁的朱先生花208万元,买了一辆二手法拉利车,后来发现车子发生过火灾。朱先生说,车子买来总有些小状况,想来想去,不会是2011年报纸新闻里说的那辆自燃的法拉利吧?
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一对牢,就证实了。竟是同一辆红色法拉利!
于是朱先生告了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要求退一赔一。案子前天在杭州上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说买车时销售员承诺不是事故车
查了新闻才知自燃过
朱先生蛮年轻的,为啥买二手豪车,他说自己是做股票期货的,就是特别喜欢法拉利。
据代理律师描述,当时朱在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里,特别中意的一辆二手法拉利,被别人买走,经销售顾问推荐,才定了这辆红色的,“销售顾问承诺,这辆车没有发生过事故。只是车子要从北京运过来。”朱先生当天就签了二手车买卖合同,支付预付款30万元。10多天后,红色法拉利运到杭州,付掉178万元尾款,朱先生如愿拿到车。
代理律师说,朱先生当时验过车,车况好像没什么问题。还去车管所查询过,车子也没有交通事故的记录。这才放心收了车。
但是行驶过程中,很快暴露了问题。“车子的敞篷开关不灵,中控台也有异响。”代理律师说,朱先生和朋友抱怨了一下,对方像是开玩笑一样说:“你买的不会是以前新闻报道过那辆自燃的红色法拉利吧?”
朱先生当真回家查了。依据新闻里的线索,他们找到江干区消防大队,通过比对车架号,证实了这辆红色法拉利,就是当年秋涛路邵逸夫医院旁发生自燃的那一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是因为车辆中控台蒸发器总承周围线路故障导致。
“这说明是车辆自身质量问题,但销售员故意隐瞒了,发生过火灾这个事实,我们认为这是欺诈。”代理律师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还208万元车款,还应加倍赔偿208万元损失。
被告称
对自燃事故不知情
那么,出售这辆烫手法拉利的销售公司,到底知不知道这辆车有过火灾呢?
在庭上,被告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一口咬定:“我们不知道车子发生过火灾,是朱先生上门找我们交涉,我们才了解的。”
之后,被告进一步指出买家朱先生,实际从事的行业是二手车经销人员。
“他其实是代表公司在买车。”被告的意思是,作为二手车经销人员,朱先生对二手车难以避免出现维修或事故等状况,具备常识和预见,还有专业的审查能力。
“法拉利的新车价格非常昂贵,当时二手交易价208万元,对比同款车二手市场价,也是非常低廉,实际已经是可能发生事故和修理的贬值价格,但看到这个差价,他们没有事先检测和验车,甚至在没看到车子的情况下,就直接付款下定。”被告由此认为,朱先生买车的目的不过是转手赚钱,并非自用,所以算不上严格的消费者,也就谈不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据了解,自燃事件发生后,这辆红色法拉利去年就卖给了杭州这家销售公司。
曾有判例
新车法拉利自燃退一赔一
这个案子,法官总结庭审的焦点是:汽车销售公司在卖车的时候,是否隐瞒车子发生过火灾,又是否有义务审查车子的全部情况,而车子有过火灾记录,对车子的定价有多大影响。
事实上,2011年这起法拉利自燃事件,在浙江肯定不是第一起。
2010年8月,一辆宁波牌照的法拉利,在山道上,因为发动机过热引起自燃。为此法拉利还专门召回过此类车型。据称车主是绍兴人,车辆买来不过一个月,花430万元购得,仅行驶1800公里就发生了自燃,所幸无人员伤亡。事后,这位车主获赔了一辆全新法拉利车。
在最高院的指导案例中,有一个裁判要点,汽车销售者对其出售的新车承诺过没有使用或维修过,消费者事后发现,构成欺诈。
但本案涉及一辆二手车,杭州上城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