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月到今年7月,这一年半的时间里,浙江全省法院共办了500多起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其中包括影响巨大的宁波判决的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案,新昌毒胶囊案件等。昨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浙江在司法领域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全省法院一年半时间
共受理568件刑事案件
浙江高院刑二庭副庭长周德金说,自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568件。审结一审案件541件,其中2013年333件,占全国同类案件的19%(全国审结1747件)。
审结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461件,约占8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80件,约占15%。生效判决被告人999人,其中2013年529人,2014年1月至7月470人。
此外,有一部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涉案数额巨大,但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还有个别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11年全省法院审结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仅14件,2012年猛增到127件,2013年上升至357件,同比分别增长807%和181%,今年1月至7月全省法院已审结此类案件211件,同比上升73%。近三年来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一方面原因是当前我省食品安全问题仍处于高发易发期,另一方面是我省不断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促使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周德金分析。
“低、散、小”案件多
行业性犯罪增多
浙江高院对2013年来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调研发现,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重大案件偶有发生,多数案件呈现“低、散、小”特征。多数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户或小私营业主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不大,作案方式主要有工业松香褪毛、双氧水漂白食品等违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滥用添加剂等。
二是行业性案件增多,惩治犯罪涉及面广。食品安全案件一查往往会查出一条黑色产业链,呈现明显的行业性特征,如个体家禽宰杀业,使用工业松香传统褪毛方式就很普遍。
三是流动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体现了“从严惩处”的精神。从去年1月至今年7月审结541件案件,除对少数几个被告人适用免刑外,对其余被告人均依法并处了较重的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