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首次实现分档次补贴、多缴多补,最高每人每年补贴90元,而原来是“一刀切”的30元。此外对于从明年开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无论男女,领取待遇年龄统一为60岁。
缴费补贴最高每人每年90元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今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额度为1000元至7420元,在此区间参保人可任选。”市人力社保局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沈哲恒说,不过根据往年数据,参保人缴费多选择下限1000元档,因此领取的养老待遇也相对较低。
为了强化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的制度激励机制,今年本市再次提高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力度,首次实行分档补贴制度:个人缴费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而在此之前,无论缴费多少,财政补贴都是每人每年30元。“此次提标后,预计财政经费还将增加2000万元至3000万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沈哲恒介绍。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本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每人每月481元,其中基础部分为430元,全部由财政投入,占养老金总水平的89.4%,仅2013年这项财政投入就达14.25亿元。
明年新参保居民60周岁可领钱
此次出台的新政还有一大变化。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需要累计缴费满15年,无论男女,必须年满60周岁才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北京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早,此前本市规定的待遇领取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此次与国家规定进行了统一。”沈哲恒说,不过,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者,仍按原规定执行。“由于是过渡期,所以也提醒适龄人群应尽量在今年年底前参保,凡是今年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补贴可按新标准执行,即每人最高可补90元。”
两类大龄“新人”可一次性多缴
对于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人员中,有两类大龄人员享受特例:本市居民2009年1月1日(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已超过了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在2013年1月1日(全国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时间)超过45周岁的,为保证他们在到达退休年龄后能享受养老待遇,除按规定逐年缴费外,也允许这两类参保人一次性多缴,以增加个人账户额度,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其他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明年新参保人员,如果因个人原因间断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还不足15年的参保人,须延期并逐年缴费,直到满足按月领取待遇条件为止。
此外,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待遇前或待遇后去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新闻延伸
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对于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都有缴费的人员,可以实现互转。
新政实现后,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无论是本市内还是省市间迁移,都需要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规定在户籍地继续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果本市户籍参保人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省市的,需按照转入地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如果参保人已领取了养老待遇,那么无论户籍是否迁移,都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职保和居保互转具体有三种情况:
本市户籍居转职:本市户籍的参保人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本市户籍职转居: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继续按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等达到领取条件时再按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外埠户籍转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埠户籍人员,需要先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再办理衔接手续。外埠户籍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且具有永久性个人账户的,即可将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此外,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和居民两项养老保险待遇,否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被终止并解除,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础养老金须退还。
新闻内存
城乡居民养老险
实现“七统一”
截至6月底,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80.1万人,续保率达95%,其中包含城镇居民11.4万人、农村居民168.7万人。已有34.8万名城乡居民享受了养老待遇,其中城镇居民2.8万人、农村居民32万人。目前,本市已建立和实现了“职保+居保”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体系,实现了适龄人群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七个统一”:
1、统一制度模式,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
2、统一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缴费标准统一;
3、统一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个人账户计发标准全市统一;
4、统一衔接办法,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均有缴费的人员,可以实现相互间的转移和接续;
5、统一实施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的调整统一纳入全市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联动调整机制;
6、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纳入区县财政专户,实行全市统一制度,区县单独核算和管理;
7、实行统一收缴和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发放,全部由银行代扣代缴和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