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
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这还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雷士照明的案例给我们什么启发?
有谁真正想到了公司的利益?
黄湘源(作者系知名财经评论人、本报特约撰稿人)
吴长江和王冬雷各执一词,但是,他们在追求各自“私人定制”的利益的时候,有谁真正想到了公司的利益?
对于一家民营企业来说,也许没有什么比一个受伤的创始人形象更容易招人同情的了。在吴长江的几次去留博弈中,与其说是资本改变了力量的对比,无如说是创始人的招牌给“关键的少数”添加了分量不轻的筹码。但是,这一次的吴长江还能靠这张牌再次赢得这场资本之手所控制的逼宫之斗吗?吴长江作为雷士照明的创始者之一,在其经营管理雷士照明十多年的经历中,他的价值观和经营风格、管理方式,不可能不给雷士照明的企业文化打上自己的深刻烙印,但这即使可以成为企业创始人的一种形象资本,充其量也不过只是民意对创业股东的熟悉和同情,并不等于对创始人的无条件支持,更不等于对其以所谓的创始人文化取代企业文化的简单认同,尤其是在企业变身为上市公司的条件下。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制度并不接受阿里巴巴那种专门为维护企业创始人利益所设计的合伙人体制。在同股同权的原则面前,即使是原来一股独大的家族绝对控股企业也随时都有在强大的资本力量运作下重组其股份结构的可能性,更何谈什么无条件地维护所谓创始人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任何创始人在其掌控公司经营管理权力的时候,也必须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制约,决不可以凌驾于公司之上。
一般情况下,资本市场讲的是资本的规则。也就是说,无论是谁,当他通过一定的资本运作取得了公司的控股权之后,理论上也就掌握了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不过,耐人寻味的是,资本市场经常也会发生资本说话不管用的事情。这一方面与法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制的不配套有着说不清的关系,另一方面,更多的乃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缺陷所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雷士照明如果不是公司机制本身存在严重的缺陷,怎么会一次又一次地发生资本与内部人控制之争,且不是内部人出局,就是资本被迫告退。这充分说明,在公司治理上,资本和内部人控制这两种“私人订制”方式的暂时妥协并不是长治久安之道。
问题在于,无论是资本方还是内部人一方,他们口头上所标榜的也许也都是所谓的公司利益,但是,他们所说的公司利益无非都是被他们各自“私人定制化”了的利益。两者之间越是为了各自“私人订制”的利益目标而互不相让斗得不亦乐乎,公司的利益就越是有可能被伤得体无完肤。事实上,内斗已造成雷士照明目前近三成产能瘫痪。历史上,雷士照明的每一次内斗都无不令同一时期的公司业绩大幅受挫并严重影响到其后续的发展。内斗不止,对于雷士照明来说,就永无宁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公司利益终将荡然无存的情况下,又何来什么“私人订制”的利益可言呢?
资本和内部人利益机制的“私人订制化”和上市条件下公司利益的越来越公众化,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如果没有一种以公司利益和公众权益为至高无上的公司治理机制,追求短期利益的资本和追求一己之私长期利益的内部人至多是貌合神离的同路人,他们以及他们和公司的分道扬镳终究是其必然的归宿。这不但是目前大多数民营背景的上市公司所有可能面临的紧迫问题,何尝不也是行将走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雷士照明事件,丑陋人性的一次大曝光
皮海洲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说的就是人性中最丑陋的一面。而这种丑陋的人性,在日前发生的雷士照明事件上得到了一次赤裸裸的反映。
雷士照明事件,归根到底就是雷士照明的控制权之争,也即利益之争。
而这种控制权之争在资本市场上也实在不是什么稀奇事。比如一年之前的上海家化
事件,大股东中国平安与上海家化管理层之争,也就是控制权之争。而这场争夺的最终结果,以大股东中国平安方面的全面胜利而告结束,上海家化管理层则全部被扫地出门。这一次的雷士照明事件,吴长江与王冬雷之间的争斗,同样也只是对雷士照明控制权的争夺而已。
而且雷士照明事件与上海家化事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争斗的双方曾经非常友好,甚至是曾经的盟友。比如上海家化的大股东中国平安就是由上海家化管理层亲自引进的,他们一度是很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而雷士照明的吴长江虽然是公司的创始人,但却多次被公司所驱逐。
2013年1月,正是借助德豪润达的助力,吴长江重新被任命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但他们最终为了各自的利益,终于从昔日的“战友”反目成仇变成了“仇人”。这也印证了另一句中国古话: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人性的丑陋因此得以体现。
雷士照明事件与上海家化事件还有一个共同之处在于,争斗的双方反目后,互相展开攻击、揭短。上海家化事件因此在当时成为一场闹剧,一个笑柄。而如今的雷士照明事件正在步上海家化事件后尘。吴王二人隔空争斗,互揭对方违规老底。比如,王冬雷指吴长江赌博欠债4亿,搞关联交易,称吴长江是大恶之人,是伪善的两面人,想掏空公司。而吴长江则指责王冬雷过多干预公司经营,要把公司的核心业务转移到德豪润达公司,称王冬雷是一个粗人,指责王冬雷打击报复,手段野蛮、下三滥。因此,在两人的对骂中,二人均不是好人。
当然,雷士照明事件与上海家化事件也有不同的地方。就上海家化事件来说,双方的控制权之争,体现了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尊重,所以双方的争斗,只限于文斗,没有武斗。或多或少体现出了些许上海这座大都市的文明。而雷士照明事件不仅文斗,而且武斗,双方对控制权的争夺,还如野蛮人一样,体现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征服与占领。如在8月8日,雷士照明总部重庆上演了“武力接管”一幕。当晚王冬雷方面请锁匠开门夺走公章,此后工厂的银行
账户也被人用公章发函冻结。而与此同时,多辆挂着广东珠海牌照的车停在了雷士万州工厂门外。当时上百人将工厂大门强行打开,后来还在厂区内到处张贴免职辞退几位高管的公告,随后有消息称,吴长江的助理与司机被人打伤。
而在这场“武力接管”中,王冬雷并未大获全胜,只是取得局部胜利。虽然王冬雷成功控制雷士惠州工厂,而万州工厂则还在吴长江掌控中。也正是通过这场“武力接管”,人性丑陋的一面因此得以赤裸裸体现。为了各自的利益,哪怕就是象王冬雷、吴长江这样的中国富豪,也不惜大打出手,任何的遮羞布都不要了,丝毫不怕有辱斯文。因此,雷士照明事件是丑陋人性的一次大曝光。
内斗的症结在于公司治理问题
曹中铭(作者是知名财经评论人,本报独家特约撰稿人)
2005年,因为与公司另两位创始人理念不合,吴长江被迫让出董事长职位,但因为全国经销商的“倒戈”,吴长江实现反败为胜。2012年5月份,由于“受董事会逼迫”,吴长江董事长职位再次不保,但在雷士照明的员工、经销商、供应商的鼎力支持下,吴长江又一次获胜。此次则是吴长江第三次“中枪落马”,其能否再创奇迹则有待观察。
翻开吴长江的落马史,其实都是资本说了算。第一次另两位创始人累计参股份额远远高于吴长江;第二次是因为外资股东;第三次的王冬雷通过德豪润达持有雷士照明27.03%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而吴长江持股则只有2.54%,根本不在一个重量级上。资本市场,还得靠资本来说话。
此次吴长江与王冬雷从“武斗”发展到“文斗”,其内斗虽然由资本决定结果,但其症结却在于公司治理。按照雷士照明的公告,吴长江是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的。而出现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其实反映出的正是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事实上,在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的内斗现象并不鲜见。如华海药业的陈保华与周明华,两人既是同学又是创业伙伴,历经千辛万苦公司成功上市,但最终两人却分道扬镳。即使持有上市公司19.77%的股份,但周明华仍然被逐出董事会,而“在野”的周明华也不时给上市公司出难题,这无形中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运营与股东的利益。
又如在兰州鸿祥、上海开南等成为一致行动人之后,上海新梅的股东内斗开始了。尽管6月份的股东大会关于罢免张静静董事的议案被暂时搁置,但7月份兰州鸿祥等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交了16项提案。其中,上海新梅所有现任董事都在被罢免之列。上海新梅之所以落得如此结局,一方面在于其大股东兴盛集团入主后,大肆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其持股从此前超过50%减至目前的11.19%,另一方面,上海新梅这几年业绩表现平平,除了减持套现外,大股东并没有什么作为,众多投资者心存不满。
董事长多次被免,多次发生内斗事件,雷士照明向我们提出了如何妥善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这一问题,特别是在并购大潮背景下更是如此。笔者以为,要处理好这些问题,有两个方面值得重视。其一是要切实维护好所有投资者的利益,如果这点上出现偏差,内斗必然会爆发,内斗又会产生内耗,最终会影响到股东的利益。其二是强化公司治理。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这样的企业也不可能做大做强。实际上,那些易发生内斗的企业,其公司治理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旦企业有任何的“风吹草动”,其都可能成为内斗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