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汽车频道 > 汽车新闻
车企排放造假!国务院多次批评相关部门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8-14 10:46:04

  城市大气污染源中,机动车尾气算是重要的贡献者之一。

  昨日(8月13日),环保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印发《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以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在新车型检测、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

  对此,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员韩应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最近几年新生产的机动车环保达标情况较差,排放标准造假等问题很多,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加强执法。

  环保部内部人士表示,“因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标准造假的事情,国务院批评相关部门好几次了,这个文件下达之后,以后的检查可能会比原来改善。”

  严防不达标车辆流向市场

  公安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机动车数量突破2.5亿辆。汽车保有量的飞速增长,给城市带来的麻烦不仅是拥堵,还有更令社会不安的空气污染。

  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以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在新车型检测、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制造、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其中,在新车型检测环节,质检总局负责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及检验机构是否按照认证及标准要求开展排放认证、检验进行监督检查,环保部负责对检验机构是否按标准进行排放检验进行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油耗标准检验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对新车的生产环节、市场销售环节和注册登记环节也将面临相关部门严厉的监督管理。

  对于以上措施,一位环保部知情专家称,对于检查的成效,主要取决于是否真的在扎扎实实严格地检查,多年来很多检查都是流于形式。

  违规企业将面临严厉处罚

  为保障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方案》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分别为:严厉处罚,违法必究;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环保召回,落实责任;企业责任,行业自律;信息公开,舆论监督。

  《方案》要求,对制造、销售环保不达标发动机和机动车的企业,各部门同时暂停或撤销其环保不达标相关车型产品及企业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质检、环保、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暂停各类环境保护资金支持。环保部牵头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衔接,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方案》还规定,将发动机和机动车生产企业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实行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黑名单制度。

  实际上,据上述环保部专家介绍,早在两年前,相关部门就曾组织从生产环节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状况的监督和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发动机环保不合格的问题,但是,查完以后就不了了之,处理也不到位,对涉事企业没有任何的威慑力。

  对此,韩应健也认为,机动车排放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虽然政府在加快淘汰高污染的黄标车,但是,那些假国III、假国IV机动车就是黄标车,企业造假有直接责任。

  此外,据了解,2014年7月起,全面组织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汇总督查情况,11月底前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国务院,随后向社会公开。

  此次监督检查将首先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部分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工作,并对2014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逐一查验排放关键控制部件一致性。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编辑: 单春盈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