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丈夫帮妻子上班被车撞 法院:无劳动关系不算工伤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31 09:27:53

  当事人从未曾到环卫处领取过工资,亦未接受过被方安排管理,不受环卫处工作制度约束,其工作服也系其妻子所有,所以他与环卫处不存在劳动关系。

  苏大姐是名环卫工,经常与丈夫老陈轮换上班。今年2月,老陈在公路上打扫卫生,被一辆三轮车撞伤。

  受伤后,老陈认为,他常与妻子轮换上班,已与区市政局环卫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受伤系工伤,要求得到相应赔偿。

  近日,区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苏大姐是环卫处职工,但从2008年2月起,她与丈夫老陈时常轮换打扫卫生。撞伤事故发生后,老陈要求区市政局环卫处,对其所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因为没获得理想答复,他将区市政局环卫处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苏大姐与老陈确实经常轮换打扫卫生。但老陈自述其未在环卫处领取过工资,日常上班未到环卫处报到,工作由其妻安排,工作路段与其妻一致。

  案审法官说,劳动关系的成立,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除此之外,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还应当结合劳动关系的内在特征和外在显征综合认定。工作证、工资表等是劳动关系存在的外在特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安排、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实质管理是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在特征。

  本案中,陈某虽然从事的工作系环卫处的业务组成部分,但是陈某从未到环卫处领取过工资,亦未接受过被告安排管理,不受环卫处工作制度约束,其工作服也系其妻子所有,故陈某与环卫处之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相关特征,遂法院判决双方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来源: 重庆晨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