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探索,试点先行。一纸通知,将带来一场体制机制的改革。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试点对象将重点放在镇改市工作,通知要求每个省(区、市)选择不同层面的市、镇进行试点,数量控制在4个以内。据初步统计,浙江第一批27个小城市试点镇,就有12个符合要求。新设城市将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浙江第一批27个小城市试点镇有12个符合要求
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记者从浙江省发改委获悉,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将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阻碍,探索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体制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浙江第一批27个小城市试点镇,就有12个符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要求。
“设市模式”在浙江的施行,将在若干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设市试点单位将需制定实施控制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调整优化政府纵向和横向职能分工,减少行政层级,精减管理机构。
“新型城镇化试点重点在‘镇改市’,这对浙江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卓勇良在接受浙江城镇网记者采访时说。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急剧增长的经济强镇,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权限,因受制于传统的行政层级和架构的掣肘而无法获得应有的突破。卓勇良说,此次新型城镇化试点的“镇改市”工作,将使列入试点的“市”摆脱束缚,真正脱颖而出。
浙江早些年就曾有“建制镇改市”的提议
浙江早些年就曾有“建制镇改市”的提议。2010年2月,时任温州市委书记邵占维在强镇党委书记座谈会上提出,要“把乐清市柳市镇、瑞安市塘下镇、永嘉县瓯北镇、平阳县鳌江镇、苍南县龙港镇这5个试点强镇建设成为镇级市”。全国两会期间,他又提出建设“镇级市”要下放权力、做好规划,将按照中小城市的目标,规划、建设、管理。
2012年12月26日举行的“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浙江初步考虑建立小城市试点镇用地指标单列制度,争取国家在浙江率先开展撤镇设市试点,将条件具备的中心镇升格为小城市。
卓勇良说,浙江先后确立了43个小城市试点实施培育,这些小城市最大的镇区人口约30万,小的也有三四万。按照原来的做法,这些镇不可能成为市,但这些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确已具备或接近于市的规模和水平。
“镇改市”激发潜力选择试点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
在浙江,一些小城市“镇改市”的呼声强烈。这些小城市有的是城镇化样本,取得诸多成就,但同时发展也遇到了诸多难题和瓶颈。诸如:项目的审批权限不够、对外协作资格不足、对上申请级别不够等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发展。卓勇良说,“镇改市”试点的施行,将突破现有条条框框,从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很大程度上激发潜力。
“镇改市”除了对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要求外,卓勇良认为还要特别处理好与当地县级政府的关系,需符合其他一些条件,如:行政空间相对明晰、独立,距离县城有一定距离;长期以来经济产业相对独立;拿到当地利益相对较少;“镇改市”在当地引起的负面影响较小;对周边经济社会有较大的带动力,能吸收人口和投资,提供教育、劳动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服务。
据悉,试点工作将于8月31日前统一上报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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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行政管理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为重点,结合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绿色低碳等方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试点探索,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