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强镇扩权”政策 重点是小城市培育试点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21 08:17:47
近日,我省出台“强镇扩权”新政,扩权对象为省级中心镇,重点是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推出了系列改革措施,及多项惠及民生的公共政策。
强镇将被赋予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这些权限包括有关企业(贸易)、个体工商户、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权等经济管理权和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照的社会管理权,并在总结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率先在强镇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强镇居民将从新政中获得更多便利。新政规定,下放方便群众办事的社会管理权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房屋他项权证、社保卡、驾驶证等证照的办理权,以及社会救助、民政优抚、农民个人建房审批等权限。
农民进城保留原有权益,调动其进城落户积极性。新政规定,进城农民将继续保留土(林)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权益。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为了推进本地农民就地城镇化,这些强镇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允许在强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住所的本省进城农民落户。新政后的进城农民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
外来流动人口实行积分落户制。针对外来流动人口,我省将在这些强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积分内容包括流动人口的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技术等级、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遵纪守法、投资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将根据积分高低差别化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公共服务。
强镇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在划分收入的基础上,明确事权及相应的支出责任,调动强镇发展积极性。对承担超镇域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建立县镇两级财政共担机制。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陈文文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