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宠物狗过马路被撞死 主人上诉要求赔偿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24 08:51:33

  一条没系狗链的宠物狗,独自过马路,被快速行驶的货车当场撞死。狗主人悲痛之余,想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在多次交涉无果后,狗主人一纸诉状将货车司机告上了法庭。

  7月11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个案子。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为该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代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

  一场官司尘埃落定,但是,其中的争议和思考却还在进行。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狗主人和货车司机是否有责任?又分别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

  保险公司自愿赔偿两千

  “除了人以外,其他都是物,既然是物,就该按物的标准来赔偿。”

  保险公司自愿赔偿两千

  常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叶女士的案件后,即向金先生及其所在的公司,还有保险公司送达本案副本、传票等材料。金先生及其所在的公司的负责人都非常气愤,且态度强硬,称“一分钱都不会赔”。倒是保险公司一方反应平静,按时到庭听审。

  “我也是爱狗之人,所以叶女士的心情我很能理解。但是,依据法律规定,除了人之外,其他都是物,不管狗怎么通人性,它也还是物,只能按照物的标准来赔偿。”保险公司理赔部经理程先生对记者说,该案中,小熊作为财产,叶女士依法索赔是有理的。但是,叶女士将小狗按人的标准进行索赔,这在法理上是没有依据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保险公司愿意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代另外2位被告赔偿叶女士2000元。

  程经理还说,在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不认可这个赔偿,且索要的赔偿超出2000元的限额,那么就要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超出限额的部分,再依据双方的责任承担赔偿的份额。当然,这个条件是金先生坚决反对的,所以肯定要通过法庭判决。

  最终,法官经过与双方的耐心沟通,保险公司同意作为车辆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代另2名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

  主人一怒诉上法庭

  “我养了两年的‘小熊’被他撞死了,他却连对不起都没说一声……”

  主人一怒诉上法庭

  事情已经过去大半年了,叶女士也已经有了新的宠物犬,可是,提起被撞死在斑马线上的“小熊”,她还是心疼不已。她特别强调了,她的小熊是死在斑马线上的。

  叶女士是温州人,在常山经商多年,口音里已经有了常山味。两年多之前,她养了一条宠物犬,是只泰迪。看它全身毛茸茸的,煞是可爱,她就唤她“小熊”。

  两年多的相处,小熊已经能看懂主人的脸色,会听从主人的手势指挥。乖巧的小熊,因此成为叶女士及其家人的心头爱。

  可是,去年11月2日,小熊却不幸出事。它被邻居发现时,已经倒在斑马线上。挣扎着呜咽了几声,便不再动弹。

  叶女士伤心不已。特别是回到家中,看到小熊曾经吃的狗粮、穿的衣服,她忍不住泪水涟涟。几乎一夜未合眼后,第二天,她找到交警队报案,寻找撞死小熊的车辆。

  撞到小熊的是一辆货车。交警也很快就联系上了司机及车主。

  可是,让叶女士不能接受的是,司机金先生先是不承认自己撞死了小熊,之后更是拒绝赔偿调解,甚至连一句对不起都没有说。

  “我是实在气不过,一定要给小熊讨个说法。”叶女士说,经过多次协调,对方的态度始终让自己心寒。不得已,今年6月,她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及其工作单位和保险公司一道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狗的损失、饲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8500元。

  司机坚决不赔偿

  “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撞了它,而且她自己不看好小狗,怎么能怪到我头上!”

  司机坚决不赔偿

  撞到小熊的货车司机是常山的金先生。对于自己突然变成了“肇事司机”,而且还是因为一条狗,他是既委屈又气愤。

  要不是去交警队看了视频监控,金先生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撞死了叶女士的小狗。

  “它是从我右边过来,横穿马路,我根本就没看到,而且是车子的后轮压到它。”金先生说,这些都是他从视频监控里看到的。那天一早,大概7点钟左右,他开车经过常山县城小东门一带。但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曾经压死了一条狗。“如果看到有小狗,肯定会带一脚刹车,那是本能啊。如果知道自己撞到东西了,肯定也会下车看一看,至少会先减速吧。”金先生强调说。

  更让金先生觉得气愤的是,叶女士居然为此将他告上法庭,还提出了赔偿要求。在金先生看来,叶女士自己没有看好小狗。“既然是宠物狗,就该抱着或牵着,怎么能像流浪狗一样到处乱窜呢?所幸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她是不是要负责任?”金先生越说越气,在他看来,自己是正常行驶,所以,坚决不同意赔偿。特别是叶女士提出的8500元赔偿,更是高得离谱。

  法官认为,此类情况属于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宠物狗虽不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但它作为物,具有相应价值,并被赋予一定个人情感因素,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法官认为,此类情况属于交通事故

  “机动车撞死宠物”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有人认为,这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由此可见,动物不是道路交通的参与主体。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宠物狗属于个人财产,属财产损失范围,应属交通事故。

  对此,法官认为,该案事发地点在城市道路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宠物狗虽不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但它作为物,具有相应价值,并被赋予一定个人情感因素,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所谓的受害人也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可见,宠物狗的损失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作为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金先生驾驶某公司的货车撞死斑马线上的宠物狗,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叶女士作为宠物狗的主人,对其饲养的动物有管理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叶女士未对宠物狗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可酌定金先生及其所在公司的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此外,如果发生碰撞的地点是相对封闭的、不作为公共道路通行的,就构成不了交通事故。但还是可以参照交通事故的方式来处理。

  交警认为是意外事故

  “类似的事故我们碰到挺多,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分为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意外事故两种情况,这个事故属于后者。”

  交警认为是意外事故

  在常山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李晶为记者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当天早上7时许,2只小狗在路边的树下玩耍。小狗没有系狗链,附近也没有人监护。突然,一辆小货车正常行驶通过斑马线。就在此时,一条小狗突然向马路中间跑,和货车的侧面发生碰撞。小狗挣扎了几下,最后瘫在斑马线上。整个过程中,货车没有减速,也没有加速,驶离现场。

  “这种涉及宠物或家畜的交通事故,我们平常碰到挺多的。”中队长文斌向记者介绍,此类事故分为“圈养”和“放养”两类情况:圈养的动物,是指监护人在场,或者有绳索牵引的,此类动物发生交通事故时,确认为交通责任事故,参照行人的标准划分双方的责任;放养的动物,如鸡、鸭、鹅及未受主人牵引监护的动物,若发生交通事故,确认为交通意外事故。由此,叶女士家小狗的这次事故,属于后者。办案民警曾多次协调双方,但因分歧太大,最终未能调解成功。文斌说,从他们接触过的案子来看,一般情况下,当时双方最后都能接受调解。但也有少数调解不成,最终走法律途径的。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 巫春燕 通讯员 余欣雅 李济洲 方帅 周雁 刘文敏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