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衢州新闻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10月起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17 14:41:09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了。此外,今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从8月1日开始。
【缴存比例5%~12%】
    据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个体工商户缴存登记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结算账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登记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开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业务,让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更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我市只对企、事业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缴存。从今年开始,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都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因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死亡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由本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 衢州晚报 作者: 周小莉 通讯员 刘建平 编辑: 徐夏莉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