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男子穿警服骗财骗色屡试不爽 四女子中招被骗40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17 10:46:08

  穿上一件假警服,脖子上挂着一张警员工作证,180的个头,凌厉的眼神外加威武的样子,27岁的李某看起来确实像一名警察。

  正是利用这些卑劣的乔装打扮,李某屡试不爽,骗取了4名女性的芳心,并且骗财骗色。今天上午,西湖区法院对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获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假冒警察身份“泡妞”成功率高

  去年1月份,杭州姑娘小丽(化名)在微信上认识了李某,双方在微信上聊得火热,后来就见了面。

  和很多网恋的“见光死”不同,小丽见到李某后,立刻被他的外表所吸引,每次见面,李某总是穿着警察制服、脖子上挂着警员的工作证,180的个头,凌厉的眼神,看起来挺威武。

  李某说,自己是一名缉毒警察,自己在外头有一家传媒公司,也经常带着小丽在这家公司进进出出。

  几次接触下来,小丽觉得李某还挺靠谱的,就和他确立了恋爱关系。

  实际上,李某并非缉毒特警,没有固定职业,在杭州以打零工维持生活,他的一身警用行头包括手铐等装备都是花钱买的。

  而那家传媒公司,是李某一个朋友曾介绍他去过,李某当时声称想入股,公司负责人觉得既然是朋友的朋友应该能够信任,就将公司门的钥匙交给李某,让李某在他外出期间帮忙给公司里的植物浇浇水。

  没想到这一些有利的条件,成了李某招摇撞骗的工具。

  先后骗取4名女子芳心诈骗钱财40余万

  去年2月份,与小丽建立恋爱关系不久后,李某就开始向小丽“借钱”。

  为了降低小丽的防备,李某先以银行卡输错密码被ATM机吞卡为由借了500元,见小丽没有丝毫怀疑,李某又大了胆子编造各种理由向小丽“借”了3万2千余元。

  6月份,小丽找李某还钱,李某借口拖着不还,小丽开始怀疑,后来,当小丽再联系李某时,已经联系不上了,便赶紧报了警。

  其实,李某已于2011年4月结婚,并育有一子。自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李某通过QQ、微信等方式先后认识了包括小丽在内的四名女子,均假冒警察的身份骗取她们的信任,建立了恋爱关系。

  据调查,李某骗钱的借口层出不穷,有时说房子需要装修,有时说手机丢了要买新的,甚至说是要去香港治病,通过这种手段诈骗四名女子钱财共计40余万元。

  其中,李某不仅骗钱,还骗车。他以租车为借口骗得其中一名女子两辆轿车,同时还骗得了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后来李某把这两辆车都卖了,获得的11余万元全部挥霍。

  假冒警察劣迹斑斑庭上称对不起妻子

  更让人唏嘘的是,李某诈骗不是第一次了,2004年,他就因诈骗罪被湖北省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且李某冒充警察也不是第一次了,2007年李某冒充警察被湖北一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另外,2011年,李某因非法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和警服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7日。

  庭审中,李某表示自愿认罪。他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几度哽咽,“我接受法院的审判。我想跟那几个被我骗的人说声对不起,我以后会努力偿还她们的经济损失。我伤害了她们也伤害了我的家人,我也要跟我的妻子说声对不起,我没有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也没有给孩子起到表率作用,不是一个好父亲。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西法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