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出生的衢江区小伙聂某利用父亲的名义,从父亲的亲朋好友那里骗钱。直到受骗人找上门,聂某的父亲才得知消息。6月23日,记者从衢江警方获悉,因涉嫌诈骗罪,聂某被衢江警方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今年1月的一天,衢江区云溪乡富西村的舒师傅家中来了一位年约20的小伙子。舒师傅认得这是自己的远房亲戚聂某。聂某神色焦急,显然是有急事。聂某对舒师傅说自己在附近路上开车把别人的车撞了,想私了身上钱却不够,想从舒师傅这借2800元应急。舒师傅对聂某不怎么熟悉,但是对聂某的父亲还是很熟的,知道聂某的父亲是做生意的,在周边乡镇也有些名气,于是就借给聂某2800元应急。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聂某隔三差五来找舒师傅,每次上门都拎着礼物,开口闭口“大伯,大伯”叫得很亲热。但每次聂某上门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希望从舒师傅这里“借”钱。“借”钱的理由五花八门,不是父亲做生意急需周转,就是外婆摔去了要看病,或者介绍父亲的生意给舒师傅。就这样,聂某先后十三次从舒师傅那里“借”走四万八千余元。舒师傅的钱被“借”光了,聂某也消失了。舒师傅这才觉得不对劲,他赶紧找人打电话给聂某的父亲,聂父说此事完全不知情,自己也在找聂某,因为一大拨亲戚朋友都到家里要债来了。意识到上当受骗的舒师傅赶紧到衢江公安分局云溪派出所报了案。
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查,发现聂某在2012年被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9个月,2013年8月刑满释放,罪名也是诈骗。刑满释放后聂某没有消停,又开始到处骗钱,而舒师傅是受害人之一。民警发现聂某诈骗的对象与手段大同小异,每次都是向父亲的亲朋好友“借”钱,而且每次都是假借父亲急需用钱或者介绍对方做生意等这一类的借口。
今年2月,民警将聂某抓获归案。聂某交代,因自己从小花钱大手大脚又不想工作,于是就利用父亲的名义,从父亲的亲戚朋友处诈骗钱财供自己挥霍。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