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主是否收到了卡
2012年,张先生向建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银行表示,经多次催收,张先生未能正常还款,现起诉要求他偿还信用卡欠款16万余元。
张先生承认自己确实申请过一张建行信用卡,但强调他从来没有收到过卡片,更没有刷卡消费。
张先生的信用卡被用于支付了一笔17万余元的购车款及2万余元的大额分期付款手续费。银行提交的证据显示,信用卡开卡及使用的全套手续都是张先生办理的。比如,卡片是通过张先生自己的手机开了卡;分期购车申请表上的申请人一处也是张先生签的字;而且车辆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也是张先生。
银行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说明,张先生收到了信用卡,并刷卡分期购买车辆。
张先生说,信用卡是他开的,分期购车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签名也是他自己写的,但其他内容都不是他填写的,而且他也从没有交过保费。
一边说自己没收到信用卡并消费,一边又承认是自己开的卡,还在申请表上签了字。张先生的说法让人一时摸不着头脑。
没收到卡为何还开卡
在法官的追问下,张先生解释说,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建行的工作人员丁某,并让丁某帮忙办理一张大额信用卡。丁某表示,张先生没有足够的资产,只能办张普通信用卡,但如果走个分期购车流程就可能办下大额信用卡。
“为了提升信用卡额度,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并在分期购车申请表上签了字,交出了自己的身份证用于办手续,并在没有收到卡的情况下打电话开了卡,让丁某去走流程提升额度。”张先生说,他万万没想到,对方真的用他的卡和填写的申请单办了分期贷款,买了一辆车。
张先生说,当他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时,他就找到丁某,要求对方还钱,否则就报警。后来丁某也给了他几万元钱用于还款。张先生坦承,他是在朋友的公司和丁某做的信用卡手续,从没去过银行。但从种种表现来看,他相信丁某确实是银行的人。
银行:没查到丁某这个人
法院向车管所调查得知,用张先生信用卡购买的车辆一开始确实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后来这辆车经过几次倒手,过户给他人。张先生说:“后来,丁某就不再还钱了。现在想来是车卖了,他们没什么顾忌了。”
张先生说,他向警方报案,但警方认为实际受损的是银行,张先生只是“账面”有欠款,不是实际损失人,没有立案。
银行代理人告诉记者,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是张先生本人申请信用卡并使用,办卡流程也符合规定。“张先生说银行工作人员盗刷,银行内部也进行了调查,但根本没有查到张先生所说的丁某。不排除张先生遭遇了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的情况。”
法庭要求张先生提交与丁某谈话的录音,以进一步做取证调查的依据。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