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这起轰动沈阳的公交车与火车相撞事件有了最新进展:267路公交车所属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此事均负有一定责任,均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撞上火车,女乘客失去右脚
2012年1月14日6时,30多岁的邓女士乘坐267路公交车准备前往公司。公交车行驶到于洪丁香湖附近一铁路道口时,乘客们看到了铁道上正有一列货运火车驶来……
险情近在眼前,公交车司机不但没有停,反而加速,准备抢在火车过来之前驶过铁道。灾难瞬间发生了,公交车刚驶上铁道便被驶过来的火车当场撞翻,火车推着公交车一直前行了数米远才停下。
邓女士等多名乘客受了伤。其中,邓女士的伤势最为严重,右足已经与右腿断离开。事发后,伤员被紧急送到医院进行救治。邓女士在医院进行了足趾创伤性截断等手术。此后,邓女士先后两次住院治疗,住院时间累计将近一年。
公交司机不听劝阻,道口员没放杆拦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原因展开了详细调查。经调查,事发铁路是中国兵工物资沈阳有限公司所属的125库间专用线。与公交车发生相撞的火车是沈阳铁路局的,当时正在进行从大成车站至125库间的调车推进作业。
6时46分,机车推进5辆货车,以每小时8公里速度前行。当抵达道口前方约10米时,领车制动员发现一辆公交车由列车运行方向右侧准备驶入道口。两名道口员看到公交车要抢行时,只是手拿停车牌进行劝阻,并没有及时放下栏杆。
公交车司机通过道口时不听道口员劝阻,强行抢行。火车司机发现险情,采取紧急制动但为时已晚,列车在制动滑行中还是和公交车发生相撞。
3家单位都需赔偿,共计61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邓女士伤残程度为七级。2013年12月25日,邓女士将267路公交所属的沈阳沈鑫巴士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沈阳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局一同起诉到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假肢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9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沈阳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认定267路公交车承担主要责任,中国兵工物资沈阳有限公司负次要责任,但忽略了沈阳铁路局从事的是高度危险作业,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这一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三方责任按“六三一”承担。
2014年6月24日,法院依法判处沈阳沈鑫巴士有限公司赔偿邓女士各项费用37万余元,中国兵工物资沈阳有限公司赔偿邓女士各项费用18万余元,沈阳铁路局赔偿邓女士各项费用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