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旅游频道 > 曝光点名
央视曝光携程“旅行套餐” 机票退票费达40%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14 14:17:38

  昨日,央视曝光了携程网的“旅行套餐”机票退改签费用高达总价的40%。而按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退票仅收取票面价格5%的退票费,起飞后收取10%。另外央视记者还发现,以上述机票为例,在携程订的“旅行套餐”机票比直接在航空公司订购还要贵87元,存在“低买高卖”现象。

  购买携程“旅行套餐”退票费达40%

  近日有网友反映,携程的“旅行套餐”机票退改签费高的惊人。央视记者亲自体验:全价机票947元+燃油费110元=1057元;退签费按携程公示比例40%计算,携程公司收取的退票费高达473元。

  携程是根据什么来收取近一半的退票费呢?

  携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记者订的是“旅行套餐”,而“旅行套餐”比一般的退款条件要高一些。“旅行套餐”规定,飞机起飞前2小时前退票收取“旅行套餐”价格30%的退票费;飞机起飞2小时内(含2小时)及起飞后退票收取40%。

  不过央视记者发现,退票费473元既不是1057元的40%,也不是全价机票947元的40%。这个数字是怎么得来的呢?

  携程工作人员解释:“应该按照1057元的40%来收,也就是只需要收取423元就行了。”并表示愿意把多收的50元退给央视记者。至于多收的原因,上述工作人员称:“前段时间系统升级,还有就是员工录错了。”

  携程称退票费分文未取业内:携程不会这么傻

  按国航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退票仅收取票面价格5%的手续费,起飞后收取10%。

  但是按照携程的说法,“旅行套餐”却收取40%的退票费,那其余的30%进了谁的腰包呢?

  携程工作人员告诉央视记者,“旅行套餐”的退票费给了“票台”一方,以上述机票为例,退票费就给了“北京大然航空服务邮有限公司”。“退票费先由携程代收,然后再退给‘票台’或者航空公司任意一方。”携程工作人员对央视记者表示。

  但是随后央视记者致电国航客服得到回复,上述机票退票费应收票面价格的10%。

  按照携程解释,多出的30%的退给了“北京大然航空服务邮有限公司”,不过央视记者在网上没有找到任何关于这家公司的资料,携程方面也拒绝提供这家公司的联系方式。央视称,携程的退票费给了“票台”公司的解释无法得到核实。

  业内人士认为,携程声称分文未取的说法有待核实。一票务资深业内人士说道,携程作为票务的一级代理商,从航空公司拿票的价格应该是代理公司中比较好的,但是不排除携程向其他代理商拿特价、特点、特班这种机票的可能性。“出现退票的情况下,携程将更高额的退票损失直接转嫁到客人身上,这种情况不太容易发生,因为这使携程在没有挣钱的情况下又伤害了自己的客户,携程不会这么傻。”

  携程拒提供行程单央视称其存在“低买高卖”行为

  购买机票都会附带行程单,然而对于携程的“旅行套餐”,携程工作人员称“没有行程单”,并称“去航空公司也打不出来行程单”。

  真的是这样吗?央视记者致电了国航的工作人员得到回复:“只要交了钱,都会有相应的凭证,没有行程单不太可能。”

  那携程为什么保留行程单不提供给消费者?在央视记者的追问下,携程工作人员承认了“旅行套餐”的确有行程单,并表示,只是通过“旅行套餐”购买的机票相对优惠,会造成行程单价格高、而报给客户价格低的情况,这样的话,会出现两者价格不相符,所以不能提供行程单。

  按照携程工作人员的说法,携程不会出现“低买高卖”的情况,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在央视记者这张机票上,携程的确是“低买高卖”了。

  携程告诉央视记者,这张机票票面价格为947元;然而国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际出票价格为860元。存87元差价。

  另外,央视记者还算了一笔账。如果从航空公司直接订票,共需要970元,包括860元票面价格,110元机建燃油费,如果退票,减去票面价格10%的退票手续费,共损失86元,可以拿回884元;而通过携程的“旅行套餐”来算,票面价格947元,加上110元的机建燃油费,总票款1057元,退票的话,减去总票款40%,再加上多收的50元,央视记者共损失473元,拿回584元。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徐夏莉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