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方案对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作出全面部署,记者对其中的4组关键数据进行了分析解读。
30%:到2016年政府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比例
早在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就在北京等13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2010年,试点扩大到25个城市,主要集中在东中部节能减排任务较重地区。
在此基础上,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3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方案强调公务用车先行推广,鼓励更广泛领域应用,这就改变了以往号召为主、缺少具体监督落实的状况。”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说。
100%: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范围
此次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困局作出贡献,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
据介绍,尽管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而美国当年的销量为11万辆左右,日本为5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差距。
中汽协副秘书长师建华认为,中国在新能源汽车上与欧美的差距不像传统汽车的差距那么大,因此还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