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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依法公开审理 吴英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2014-07-12 08:34:42

  今天,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5月21日,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今天9时30分,省女子监狱的礼堂内,省高院正式开庭审理吴英减刑案。吴英到庭参加诉讼。记者发现,已在女子监狱服刑两年多的吴英佩戴一副黑边眼镜出庭,脸颊微胖。

  吴英的这次减刑属于常规减刑。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省高院审理。省高院对她的减刑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从2014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公示中显示:吴英服刑24个月的考核分为230.76分,并获2013年度表扬。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查明:吴英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经教育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无违规扣分;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学习,自觉参加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出庭为吴英作证的有吴英所在监区的教导员、一名吴英同寝室的女犯、一名吴英同劳动小组的女犯。上述3人出庭证明吴英具备减刑条件。

  经过审理,省高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因此裁定: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吴英的亲属参加了旁听。省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女子监狱分别指派警官出庭执行职务。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黄宏 通讯员 王华卫 编辑: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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