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海宁法院对海宁市安监系统窝案4被告人进行宣判,他们是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卢朱平、原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原行业监察科科长陈国荣、原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董建平四人。
因犯受贿罪,他们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并没收财产25000至35000元不等。
到目前为止,海宁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海宁安监系统受贿窝案6人,其中包括两名原副局级干部、4名原中层干部。除了四人已判刑外,还有两人的事在进一步审查中。
海宁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危化企业”)、储存企业、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等的审批设立及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副局长对企业主说
“车子买来,先让我开开”
2008年,卢朱平从海宁市广电局调到安监局,任安监局副局长,主要负责单位内部行政事务。
2010年,他又分管起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海宁辖区内从事经营或者生产的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进行审批。
手握审批大权,不少企业主贴了上来,各种宴请也是接踵而来。
和企业老板们一起吃喝玩乐,出入娱乐场所,时间一长,卢朱平开始和企业主们称兄道弟,坦然收下他们送的红包。
2012年初,经董明祥介绍,危化企业老板沈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卢朱平。
为了让自己企业在审批、办证、验收等工作中得到卢朱平的帮助,沈某频繁地到卢朱平处走动,并送去超市券、加油卡。
时间一长,卢朱平不但欣然接受红包,在得知沈某计划买辆二手车后,还提出“车子买来,先让我开开”的要求。
难得卢朱平主动提出,沈某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示好机会,二手车买来后,第一时间就送到了卢朱平面前。
卢朱平在开了一段时间后,觉得车子不错,就想以2.5万元的价格从沈某手中将车子买走。可付钱时,卢朱平却只给了沈某1万元,沈某心领神会,照样给卢朱平开了张2.5万元的收据。
“当时沈某没让我付钱,但我担心一分不给影响不好,就给了1万元,”卢朱平事后追悔莫及,“其实那时我手头有钱付车款的,就是贪小便宜,知道沈某有求于我,不给也没关系。”
直到2013年12月,卢朱平担心事发,才慌慌张张把剩余的车款付给沈某。
行业监察科长心安理得收下红包
在检查、监管中放水
收人钱财,替人消灾。
时任行业监察科科长的陈国荣,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9万余元,为此他对受贿者大开绿灯。
早在2003年,陈国荣负责监管石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时,被监管的老板就总以各种名义给陈国荣送红包。由于数额不大,陈国荣觉得没啥风险,收得心安理得。
海宁某石料公司的股东俞某说:“陈国荣他们负责矿山安全监管,平时检查起来很认真,稍微不对就可以责令公司停产,这样公司损失很大,我为了和陈国荣搞好关系,就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他现金,他都收的。”
2007年,陈国荣开始负责烟花爆竹监管工作。2007年春节期间,一场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行动火速铺开,一大批非法烟花爆竹被查获,不少店铺被取缔。
不少经营户找上了陈国荣,一个个红包通过不同的渠道,落入了陈国荣口袋中。由于收了人家“好处费”,所以陈国荣在监管中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具有批发烟花爆竹资格的企业负责人石某说,除2011年外,2008年到2013年每年春节前,他都会到陈国荣的办公室拜年,送上一份“心意”。
行政审批科长收下红包
再分发给其他人
每逢春节,四被告人的行程都很忙,一些被监管的单位和个人都会在此时纷纷出动,向他们递上红包。
四人中的核心是董明祥。不少企业老板通过董明祥,将红包送到了其余被告人的手中。
卢某是海宁某化工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和董明祥等人搞好关系,2012年、2013年春节时,他约了董明祥。
见面后,卢某很自然地递给他几个信封,说是拜个年,意思一下。董明祥假装客气一下后便接了过来。
董明祥收下其中一个信封,里面装着1000元的商场代价券,另外几个信封,他帮忙转交给了陈国荣、卢朱平等人。
董明祥亲戚金某是一家矿山公司老板。2010年和2011年,通过董明祥的转交,金某将装有1000元现金的红包分别送到了陈国荣和董建平的手里。转交红包的地点就在董的办公室。
董明祥的办公室俨然成了权钱交易的隐蔽场所。即使董明祥不在,也会有人大胆地将信封放到他的办公室,而董明祥知情后也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