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加利民便民。
城乡社区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扶持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农村养老……多项实实在在的举措,最终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医养融合解决就医
住进养老院,只能解决老人无人照料的问题,今后我市将探索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拓展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向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设置医院、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标准的予以执业许可。符合我市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将其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检查身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保障养老建设用地
建房得先有地,市、县(市、区)要单列养老机构(含老年活动设施)用地指标,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公办福利性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闲置的公益性用地可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等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加大民办扶持力度
为鼓励民办养老,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床位建设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资者可以取得回报,并在信贷、融资等方面得到支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将领到养老服务补贴。各级政府要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新小区配建养老用房
建小区必须配养老用房,今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城镇新建住宅项目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201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成。
享多项税费减免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接纳残疾老年人达到一定比例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至2013年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46.9万人,占总人口的18.4%。接下去,老龄化问题将愈加突出。为此,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安排6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对各县(市、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绩效考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