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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运输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7-02 14:48:29

  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和国家安全局联合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将从7月1日起进入实行阶段,我市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随着道路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依靠人力进行监管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行业实际监管的需要。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动态监管,可及时发现和纠正营运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成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

  早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时,交通运输部就已经建成了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为营运车辆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提供了有效支持。目前,全国31个省份的省级监管平台全部接入该系统。

  根据该办法规定,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需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进入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接受监管。2014年7月1日起新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在《办法》实施前就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胡晨敏 通讯员 汪国新 实习生 胡思涵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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