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4〕7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我区的实际,各乡镇(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重点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以下简称“三场所一企业”)的专项整治。“三场所一企业”一直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领域,且容易造成群死群伤,近年来我市曾发生多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死亡2人以上事故,涉氨制冷企业液氨泄漏事故也有发生。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的宣传,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三场所一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努力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开展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乡镇(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借此次整治行动的契机,进一步落实相关行业企业的主体责任,摸清涉及相关企业的底数,掌握当前安全管理状况,建立完善“三场所一企业”的管理台账,研究整治的方法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应业务培训,强化监督执法检查,通过整治行动,发现并整改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区安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三、注重总结整治行动的规律和成效。各乡镇(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行动经验,根据当地实际,研究长效监管模式,结合网格化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诚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提高对相关企业的监管能力和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请各乡镇(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将调查表(附件1、2)和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省局方案后附件)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5日前报区安监局综合科(联系人:陈致颖,电话:3838707)。
2014年6月5日
附件1、 辖区企业(单位)喷涂作业场所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 |
地址 |
喷涂作业场所名称及数量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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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辖区企业(单位)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 |
地址 |
涉及可燃爆粉尘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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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综〔2014〕7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近年来,我省在涉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船舶修造企业(以下简称三场所两企业)持续深入地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等因素,三场所两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最近3年,共计发生了99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40人死亡,48人受伤,其中重大事故1起,较大事故7起,占工矿商贸企业较大事故的40%,今年发生的2起较大事故中三场所两企业就占了1起,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按照最近李强省长作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控制指标,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上升势头,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三场所两企业的事故防范,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省安监局制订了《开展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涉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船舶修造企业专项治理情况统计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5日
开展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要求,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以下简称三场所两企业)特别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客观实际,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和源头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浙委发〔2014〕5号精神,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三个体系和一个能力”建设,紧紧围绕事故预防这一主线,坚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检查、企业自主整治、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三场所两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督查推动、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整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基本杜绝;各类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全面有效控制,全省三场所两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各级安监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继续做好三场所两企业隐患排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岗位培训,完善应急救援,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治理各类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一)共性检查内容
1.企业开展三场所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情况;2.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岗位责任落实情况;4.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5.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7.相关应急装备配备及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各市要专题组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的宣贯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培训工作,检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作业审批及监管情况。
2. 涉氨制冷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见国家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和浙安监管综〔2013〕188号要求,继续严格对照《浙江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整改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情况;涉氨制冷硬件隔离和报警装置配备情况;快速冻结装置安全防控措施情况。(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制度执行情况。)
3. 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继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要求,重点检查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维修作业、规章制度等内容。
4. 喷涂作业场所。企业执行《喷涂作业安全规程》(GB/T 14441-2008)情况,制定并执行本企业喷涂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情况,重点检查电器设备防爆情况,作业场所隔离及通风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内容。
5. 船舶修造企业。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外协作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用电安全防护情况,高处作业防护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管、动火作业审批监管、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起重设备作业监管及特种作业持证情况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摸底阶段(5月上旬-5月下旬)
各地要结合前期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三场所两企业的具体分布、安全生产季节性特征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迅速开展动员部署,把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单位,全面排查辖区内的三场所两企业,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分类逐一登记,并建档立案,落实责任,督促整改。(请各市于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安监局综合处)
(二)自查自纠及培训督查阶段(5月下旬-10月底)
1.企业自查自纠。各地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况,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行为,强化隐患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2.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载体,动员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三场所两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部门监督执法检查能力和企业相关人员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能力。
3.监督执法检查。各地要在前期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三场所两企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同时,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口检查)
(三)总结深化及长效机制形成阶段(11月—12月)
各地要着眼构建统筹兼顾、条块结合、有机协同和持续深化的三场所两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断修正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运行良好的长效机制。同时,要认真检查分析各阶段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各地要在12月30日前向省安监局综合处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三场所两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是稳定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客观需要,工作重点更加突出,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明确节点要求,切实抓好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二)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紧紧抓住本地区本部门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安全生产中问题反复、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开展重点整治,落实彻底根治措施,确保不出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协调,杜绝工作顾此失彼或敷衍应付,密切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有效的安全隐患整治合力。
(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要将开展三场所两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严格执法等措施,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要求停产整顿;经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健全体系,立足治本。三场所两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充分发动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立足治本措施,健全制度体系,持之以恒地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附件
涉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
船舶修造企业专项治理情况统计
一、企业底数
(一)涉氨制冷企业总数 家,其中,食品加工类企业 家、仓储类企业 家,其他类型企业 家;规模以上企业 家;制冷系统液氨储量超过10吨的企业 家;
(二)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 (家)、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企业) (家)、喷涂作业场所(企业) (家)、船舶修造企业 (家)
二、执法检查情况
共执法检查企业 家,限期整改企业 家,停产停业整改企业 家,取缔关闭企业 家;其中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 家,限期整改 家,停产停业整改 家,取缔关闭 家;
三、涉氨制冷企业治理情况
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的企业共 家,完成整改 家。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 家,完成整改 家。
四、未完成整改企业名单(列表)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整治行业 |
地 址 |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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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备注:请各市于2014年12月20号前将统计情况报省局综合处,传真:0571-87058934,邮箱:zonghc@zj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