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现场“三缺一”引发命案 衢江三名危险品肇事者被判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6-18 16:49:50
工程爆破,按规定“三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到场。然而,在一次爆破中,炸药保管员没来,安全员代替了保管员,而爆破员误把疏散人员的哨声当做起爆信号,结果一名风钻工当场死亡,另一名风钻工脸部受伤。安全员邵某、爆破员徐某和黄某被衢江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6月16日,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3年11月3日9时许,衢江区境内某高速公路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多余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等涉爆危险品必须由保管员专人负责看管,而这天恰巧保管员因病没来,安全员邵某、爆破员徐某和爆破员黄某三人仍然决定进行爆破作业。
安全员邵某代替了保管员看管起炸药来。爆破员徐某、黄某与两名风钻工一同在爆破作业点作业。在领取炸药后,黄某先下到6米深的桩井底部进行填装炸药作业,接着,一名风钻工下井收拾工具并给炸药孔填塞黄泥。
爆破员徐某拿到黄某拉过来的导爆管,直接将它连接在起爆器上。随后,黄某走到外围进行警戒。他发现在五六十米的地方有一辆铲车正在卸黄泥,便叫喊:“要放炮了,赶快把车开走!”见铲车驾驶员没听见,黄某便吹响了哨子,想提醒驾驶员把车开走。
不料,哨声一响,爆破员徐某还以为是起爆信号,于是便起爆了炸药。“轰”一声巨响,尚未撤离桩井底的风钻工被巨大的冲击波冲上了天空,当场死亡,另一名风钻工脸部受伤。
据了解,由于工程爆破是高危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在爆破作业时,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到场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还有警戒人员必须疏散爆破现场的无关人员,之后向炮区负责人(本案为安全员)发出安全信号,安全员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命令爆破员起爆。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徐颖之 通讯员 钱俊皓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