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了半年多的官司,本月终于尘埃落定。原告曾某及时拿到了赔款,以告慰妻子樊某的亡灵。被告郑某因为主动赔偿,获得曾某及其家人的谅解,被判了缓刑,免去了家人离散之苦。
“我想这就是‘刑民一体’最大的好处,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常山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小红相告,2012年2月,常山法院成立了交通巡回法庭,大胆探索“刑民一体”的审判新模式,既集中办理交通事故民事案件,又审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刑事案件。
去年10月23日,被告郑某驾驶重型货车,途经320国道常山县招贤镇境内时,撞到了骑电动三轮车的樊某,樊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樊某的丈夫曾某拿不到合理的赔偿,起诉到法院。
“因为车祸涉及商业保险,我们建议他走民事诉讼途径。”交通巡回法庭庭长曹宏介绍,法庭在受理案件后,法官会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然后对原告进行审前诉讼引导和衔接,推荐其选择适合的诉讼途径。对涉及同一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刑事案件,该庭一般遵循“先民后刑”的审判顺序。若先受理刑事案件,审判人员会主动了解该起事故的民事处理情况。当赔偿涉及商业险,则会引导其走民事诉讼途径,将交强险、商业险、被告赔偿一并处理、一步到位,让当事人尽早得到赔偿。
而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郑某为得到曾某及其家人的谅解,减轻刑事上的处罚,在赔偿问题上表现主动。
“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一般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如果赔偿到位,获得受害人谅解,一般都可以从轻处理。”曹宏说,该案中,曾某及时拿到了赔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郑某得到谅解,被判了缓刑,这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截至今年5月,常山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794件(民事602件,刑事192件),上诉率仅为4.3%,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0.9%,当事人自动履行赔偿款共计4800余万元,实现了无信访、无投诉、无改判和发回重审的“三无”目标,真正成为交通事故纠纷的“终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