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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举报暴恐犯罪线索最高奖50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6-03 14:29:53
  2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成都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宣布从2014年6月1日起,对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进行奖励,并正式公布了几大举报途径和奖励细则。根据通告内容,公安机关对公民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线索发挥的实际作用,给予1000元至50万元的奖励。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对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成都市公安机关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对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给予奖励。成都市公安局就奖励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我市公安机关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对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二、对发现有下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任何公民均可举报:

  (一)组织、领导、参加、支持恐怖活动、恐怖组织,庇护恐怖活动人员;

  (二)制作、贩卖、运输、传播、持有、复制载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物品;

  (三)组织、策划、实施或者煽动实施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散装汽油等危爆物品,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

  (五)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公民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到公安机关举报;

  (三)通过电子邮箱向公安机关举报(电子邮箱:CDFK@vip.163.com">CDFK@vip.163.com">CDFK@vip.163.com);

  (四)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公安机关对公民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发挥的实际作用,给予1000元至50万元的奖励。

  五、公民应当如实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安全和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

  七、本通告有效期限,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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