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提前
本市津贴“等月份”
北京市的高温津贴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标准发放;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的标准发放。
事实上,过去的几年,35℃以上的高温天气也都出现在6至8月,5月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极端热天。高温津贴的执行并没有遇到制度上的障碍。但今年的高温天气来势汹汹,5月下旬竟然就出现了40℃的高温。气候形势有所变化,高温津贴的政策能不能变通一下,非要按照6至8月的时间范围执行吗?
国家标准
津贴发放看气温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副秘书长金晓莲表示,北京市规定6至8月支付高温津贴,但是这并不是说只有在每年6至8月期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才有可能获得这项福利。
因为,按照国家安监局、原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在2012年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但是,由于北京市的高温津贴是按月发放,不像天津是按天计算按月发放的,这样就造成一个问题,5月就只有几天的时间是高温,是不是可以将月标准折算成天数来计算高温津贴?但是不管怎样,劳动者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四部委的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金晓莲说。
别找借口
津贴应计人工费
金晓莲说,高温津贴虽然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笔金额不大的钱却往往难以落实。就她所了解的情况,高温津贴的发放还是以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执行的好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差些。特别是那些服务性行业的企业,比如餐饮、快递服务、保洁等,还有建筑、安装等工程施工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也比较差。而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能按时足额发放的也比较少。
在一些类似的劳动纠纷中,有建筑企业提出,之所以不发,是因为工程款里没有高温津贴这笔钱。
“但是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文件中规定,人工费中的津贴补贴部分包含高温津贴以及防暑降温福利、劳动保护费用。也就是说这笔钱已经是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中的,施工单位没有理由说不发。”金晓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