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年时间内,四川一小学老师多次奸淫和猥亵授课班上的11名女学生,并将过程制作成大量淫秽视频存放于电脑或u盘内。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死刑。
28日,在第65个国际儿童节来临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包括这起案件在内的五大典型案例。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军介绍,2013年1月至今年5月,审结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531件,依法判处701人,其中,未成年被害人以女童居多,受害女童年龄最小的为3岁。
熟人性侵害
小学教师奸淫11名女学生
魏某是一名小学教师,三年间多次以辅导作业、改卷子为由,将授课班上的11名8至11岁女学生喊至家中卧室,对其中7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和猥亵,对4名女学生实施猥亵,并将奸淫、猥亵女学生的经过制作成大量淫秽视频,存放其电脑和u盘内。魏某的行为不仅给多名被害幼女的身体造成了损伤,还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和阴影。去年10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魏某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泄愤施虐
成都教师殴打学生致死
李某和岳某是邻居,2011年10月李某应聘到成都一培训机构担任教师,岳某也从宁夏银川市来到成都暂住于李某的宿舍,并由李某负责其生活和学习,在此期间,李某时常以打骂的方式教育岳某,2011年12月,李某再次对岳某进行殴打,经抢救无效死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
贩卖儿童
6人团伙贩卖14名婴儿
蔡某、陈某是云南省巧家县人,自2010年起为了牟利贩卖婴儿,蔡某、陈某购买婴儿后,以一名男婴3-4万元、一名女婴1-2万元的价格将婴儿贩卖到山东、福建、河南等地,郭某、阿某受蔡某的邀约帮忙运送婴儿,鲁某、吴某则帮忙介绍买卖婴儿。2011年5月,蔡某等人准备将二名男婴和一名女婴卖至山东省时,被石棉县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蔡某等6人先后贩卖婴儿14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蔡某、陈某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犯罪低龄化
两名未成年人组织卖淫
罗某、张某是未满18岁的少年,罗某通过电话告诉做生意的老板和熟人声称自己手中有卖淫女子,在接到要求提供卖淫女的电话后,张某、岳某、唐某将未成年的卖淫女送到彭山县各宾馆、旅馆卖淫,卖淫款由张某与卖淫女平分,每次得款500元,在卖淫女不愿卖淫时,罗某对其采用语言或暴力殴打等方式进行威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9岁男童强奸10岁女孩
去年3月,肖某与同为9岁的杨某、袁某辉在遂宁市船山区天峰寺旁的路边玩耍,遇见放学经过此地的10岁女孩袁某,肖某便伙同杨某、袁某辉持刀威胁该女孩,并强行将其挟持至路边坡上,肖某和杨某先后强奸了袁某,随后,抢走了袁某身上的现金7元及价值20元的“BDBAL”手机一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军介绍,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受伤的心灵,目前,四川省个别地区已采取邀请心理专家作陪审员的方式,在审判过程中结合案情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成都市青羊区(微博)、武侯区、成华区(微博)已相继请到社科院、教育学院的心理专家作陪审员。
新闻链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大特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已审结的案件,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人身侵害案件比重较大。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殴打、拐卖等人身侵害的情形居多,占未成年人受害案件总数的80.6%。
二是未成年被害人以女童居多。以泸州地区为例,2013年以来审结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系未成年的共计51件,被害总人数为73人。其中,14岁以下的女童45人,占61.64%。
三是对涉案罪犯的惩处总体上体现从严。在已判处的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该类罪犯总数的38.05%;绑架未成年人案件的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该类罪犯总数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