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一朝为贼,终身为贼”岐视 我市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5-28 15:56:52
昨天上午9点,未成年被告人亮亮(化名)在看守所见到了一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以后就学、入伍、就业都不会受到影响。”当承办法官汪琳说出这份“决定书”的重要作用时,亮亮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这是衢江法院发出的首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亮亮今年17周岁,家住云南农村,姐姐在衢州打工两年。去年春节过后,他和堂兄一起也来到衢州。因为文化程度低又没什么技术和特长,亮亮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时糊涂,和堂兄盗窃销赃了3辆电动车。
案发后,成年的堂兄被判刑,亮亮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按照今年1月起施行的《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判决宣告后,衢江法院为亮亮制作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该决定书送达检察院和看守所,对亮亮的犯罪记录实施了封存。
据介绍,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法官汪琳说,决定要封存的“犯罪记录”只有相应的司法机关才能看到,亮亮在就学、入伍、就业时,享有免除报告自己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权利,知悉案情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也将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扩大知情范围。
“往常的习惯是‘一朝为贼,终身为贼’,歧视的目光将伴随他们成长。”汪琳说,“决定书”避免了失足少年重新融入社会时受到消极影响。
不过,封存信息会跟随户籍信息被当地警方所掌握。“如果孩子不争气,以后再犯的话,那么当初封存的记录就将被解除封存。”汪琳介绍,对新罪做出判决后,法院应当重新审查并依法做出是否封存犯罪记录的决定。如果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仍然要进行封存。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徐颖之 通讯员 钱俊皓 徐宣文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