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运毛竹过江溺水身亡 家属与上游发电站对簿公堂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5-21 14:32:53
运毛竹过江时,年近50岁的余某不幸被水冲走,家属坚信意外与上游发电站放水有关,要求对方赔偿损失70多万元。昨天,记者从衢江法院了解到,在廿里法庭两次对此案进行开庭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余某是衢江区某村的村民,家住一家小型水力发电站下游,2011年他出国到老挝打工。
2013年8月,余某从老挝回家休假。说是休假,但他闲不住,每天要蹚过100多米宽的江,上山砍毛竹。
悲剧发生在8月4日。像往常一样,余某到对岸砍倒几根大毛竹后回家吃饭。他说,吃完饭他要把江对岸的毛竹运过来。可是,饭后余某一去不回。家里人到江岸边去寻找,只看到几根已经运过河的新毛竹,余某却不见踪影。
找遍江两岸数公里后,家人报了警。8月8日,余某的尸体在河流下游被找到。
事发后,有村民表示曾经看见余某在江里运毛竹。也有人说,上游的发电站曾经在当天放水发电,余某很可能被发电时的水流冲走才遭遇不测。今年2月17日,余某的家人来到衢江法院廿里法庭,起诉衢州某水力发电站,要求赔偿损失共70多万元。
“事发时正值夏季三伏,高温无雨,水位基本只到成年人的腰部以下,蹚水过河应该是没问题的。”余某的家人推断,因发电站突然放水,水位猛涨,才导致余某溺亡。所以,发电站应对余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而被告发电站认为,电站建成使用已经十多年,余某是当地村民,应该十分了解放水发电这件事。而且事发当日曾有人见过余某,说明在他蹚水时水面应该已经平静。
法庭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被告发电站补偿原告5万元的调解协议。目前,发电站已兑现了补偿款。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徐颖之 通讯员 钱俊皓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