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吊证被起诉 开庭当天竟然无证驾驶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4-21 14:42:12
市民郑女士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照,被起诉当天,她竟堂而皇之驾车来到了法院。随后,交警部门通知郑女士接受调查,这一次,她依然开车去了交警队。最终,在对郑女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对她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2月22日晚,郑女士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蝴蝶路逆向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经抽血检测,案发时她已达醉酒标准。案发后,交警部门吊销了郑女士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取保候审。随后,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她提起公诉。
4月16日上午,柯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女士拘役3个月。可退庭后,郑女士竟堂而皇之地在公诉人面前驾驶着此前那辆浙H293**驶离法院。
随后,公诉人将此情况通报给了交警部门。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当天下午,交警部门通知郑女士到柯城交警大队接受调查,郑女士竟然还是驾驶着这辆汽车来到交警大队。最终,交警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郑女士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检察官说法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法还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赵峥琳 通讯员 裴军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