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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合同打击不文明 游客古迹乱涂鸦或被退团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4-18 13:33:10

  昨天,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的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全国推行使用,其中首次明确规定,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旅游者如从事违法或违反公德活动,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

  旅行社不得安排购物获回扣

  据悉,2010年和2012年,相关部门曾发布过上述四个旅游合同的示范文本。《旅游法》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两部门经过一年时间联合修订上述四合同的示范文本,并对旧版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

  去年《旅游法》实施后,与之相配套的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一直未出台。让业内一线旅行社面临尴尬和焦虑:旧版合同存在着不少和《旅游法》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继续沿用,有可能面临违法;如果简单删除,又可能出现许多漏洞。

  记者发现,此次修订最受关注的是,新版旅游合同中对旅行社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游客还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与此同时,新版合同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在境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会向游客索要小费,这部分收入是他们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通常必须支付,比如泰国。此前,旅行社一般会按“国际惯例”向游客收取境外服务人员的“小费”统一支付。

  两部门发布的新版出境跟团游旅游合同要求,旅行社出团前要如实告知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境外小费标准,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包括导游服务费和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但是不包括境外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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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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