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彪悍闹离婚:卖掉丈夫工厂分得半数家产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4-14 08:36:05
卖掉了老公的工厂、家里的渔塘及房产,再逼懦弱的他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然后离婚。近日,汉阳悍妇张楠(化名)的彪悍作法惊呆了办案法官和律师。
2000年,张楠与老实憨厚的廖凡(化名)结了婚。婚后,性格彪悍的张楠事事要强,从不和廖凡商量。稍不如意,就吵吵闹闹,吓得廖凡不敢作声。
三年前,廖凡和好友投资办了个小米粉加工作坊。两人用心经营,很快将小作坊做成了一家颇有规模的米粉加工厂,生意日渐红火。谁知张楠见生意做大欲独霸加工厂,想出各种办法逼廖凡的朋友退出。她经常以老板娘的架势到厂里指挥工人、干预大小事务,影响厂子经营,时间久了,合伙人也受不了,退了股。合伙人被无端赶走,廖凡心里很不舒服。两人渐渐产生了矛盾。
去年12月,张楠与廖凡因琐事大吵一架后,决定离婚。事后,张楠趁廖凡到外地出差,将加工厂及家里原有的30亩渔塘卖掉,将房产也换锁更名。廖凡找张楠理论,张楠反让廖凡照养两个孩子并补偿她5万块的青春损失费。又气又急的廖凡只好将张楠告上法庭。近日,经过廖凡的诉讼代理律师调解,廖凡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张楠最终答应将卖掉家产所得的钱款与廖凡平分。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加工厂及30亩鱼塘的收入属于廖凡夫妇夫妻共有财产,张楠不能单独对该财产作出处理。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廖凡可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张楠擅自变卖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其可以少分或不分。廖凡最终同意与张楠平分夫妻共有财产已是做了很大的让步。
来源:
汉网-武汉晨报
作者:
记者 贾雪梅 实习生 陈龙
编辑:
付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