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近20年却不是夫妻?"1994年2月1日"这个时间很关键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4-10 08:41:21
杨先生和傅女士一起生活近20年,儿子都已成年。可是,当他们到法院准备离婚时,却被告知,他们并不是夫妻。
杨先生与傅女士是1995年2月“结婚”的。在他们看来,按照农村习俗,摆了喜酒请了亲朋好友就是结婚。所以,他们此后便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今,儿子已经成年的他们,因为感情破裂,到柯城法院起诉离婚。
柯城法院巡回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杨、傅二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双方是否继续共同生活,可自由决定,无需法律干涉,因此,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杨先生的起诉。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民政局或乡(镇)政府才是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机关,像杨、傅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要分两种情况:一、1994年2月1日以前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未办结婚证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1994年2月1日以后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系同居关系,法律不干涉,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发生纠纷,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或同居关系析产处理。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 巫春燕 通讯员 刘道平
编辑:
付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