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消息,阿里巴巴
宣布启动在美上市事宜。
马云一直想推行“合伙人制度”,这个制度与美国二级市场的AB股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即公司创始人虽然持有与其他股东相同的股份,但是将会获得更大的投票权。现在许多硅谷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都采用这个制度,确保了创始人虽然持股有限的情况下仍然能完全掌控公司。
“合伙人制度”提案一直未被港交认真对待,港交所行政总裁还公开声明:“公众利益永远第一”,来回应马云给港交所施加的压力,以此婉拒阿里的合伙人制度。马云和其创始团队只持有阿里巴巴约12.5%的股份,为了继续成为阿里巴巴的船长,马云不得不先赴美上市。
在BAT巨头争霸的当下,马云需要二级市场的支持,同时又不能冒险失去公司的控制权。这不得不说是马云权宜之策,他也说:“如果赴美将不会再考虑在港交所上市,未来条件允许将积极回归国内资本市场。”
以下是创业家传媒集团创始人牛文文对合伙人制度的思考。
今天人们在讨论合伙人制度是否过度维护创始人利益,但似乎合伙人制度更是为了防止不负责任的空降CEO出现。
两年半前,当我第一次从史玉柱的嘴里听说马云在酝酿一项合伙人制度的时候,并没有想到在今天引起如此大的波澜。马云是个总能给这个世界带来波澜的人。
史玉柱这话是在给黑马营一期学员讲企业文化时提起的,当时学员们在向他请教如何既能保持创业早期打乱仗的激情,又有一套永续发展的文化制度保证。老史点燃一棵烟,提到了马云正在酝酿的合伙人制度。
他当时是隆重介绍的,但我相信在场的50多位黑马学员和我本人一样,都没有意识到马云潜心研发的这项秘密武器是那么的惊天动地,大家基本上把它理解为:如何把优秀员工变为命运共同体变为企业持股人的一种内部激励制度。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马云的合伙人制被普遍认为是与资本博弈的一种制度安排。绝大多数人把他归结为创始人团队与外部投资人在公司控制权上的一种大胆设计。的确,整个香港资本市场乃至企业界都是从企业控制权的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的,和美国资本市场AB股结构设计一样,合伙人制度似乎也在力图在公开上市后,创始团队,尤其是创始人股权被大量稀释情况下,依然能够影响和控制公司的发展方向。具体而言,AB股与合伙人制都是为创始人在董事会里的发言权背书。
迄今为止,关于合伙人制的讨论和争论,基本围绕这一主轴展开。但合伙人制度的另外一面——企业内部CEO的产生机制问题却鲜有人谈及。据悉,秘密研发了6年之久的合伙人制,主要是用来作为阿里内部宪法的,如何在创始人退休之后依然保证阿里的企业愿景和文化价值能够延续下去。
这个内部宪法前前后后征集了几十条之多,大部分是关于什么人能做合伙人,如何在合伙人中间产生新的CEO的设计。在内部,马云经常提到华盛顿与美国宪法,好像受外部资本聘用和指挥的职业经理人、空降兵CEO才是马云的噩梦,才是合伙人制度的出发点。
高科技与互联网公司,即便大如Google、facebook、亚马逊,也都是年轻的公司,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既很大又很年轻的公司形态,如何在创始人创造力衰退或注意力转移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让这些年轻的互联网大公司保持活力与独特的文化?这的确是一个新鲜问题。我们已经看到雅虎、微软、甚至苹果在创始人离去之后,陷入了中年颓势,那些被董事会聘用的职业经理人,很难让企业依然焕发创造活力,那些被董事会聘用的外来职业经理人是制造业时代的产物,他们不适应互联网时代,马云似乎要用合伙人制度解开硅谷之痛。
也许,互联网和高科技领域本来就是5年一代,各领风骚。马云的努力只是挑战风车的堂吉诃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