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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祛斑、防晒”乱用 化妆品专柜屡遭“职业打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14 16:23:01

  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了,维权群体中就有些是“职业打假人”。去年10月至今,柯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三次收到“职业打假人”的举报,而且都是举报化妆品,这在往常不多见。

  【举报化妆品夸大宣传】

  3月10日,柯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举报人孙先生反映,市区某大型超市销售的某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有的产品存在使用商标命名、医疗术语来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孙先生描述,像“四倍多萃泽润眼霜”产品,以注册商标四倍命名,涉嫌故意引导消费者,使人误以为比同类产品高四倍的润肤效果。还有男士乳液的产品说明书中提及“平衡油脂分泌”,有夸大宣传嫌疑。

  收到举报信后,柯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展开调查,要求相关的产品立即下架。前天,该局已向省局发函,展开核查。

  【5个月收3起职业举报】

  这位举报的孙先生,柯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并不陌生。去年10月、12月,他已有两次“职业打假”的经历。

  去年10月8日,他举报市区一化妆品专柜产品存在“夸大、超范围、虚假宣传”的内容。柯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前往调查,发现该专柜销售的“玫瑰焕白霜”(日间)包装上印有“预防黑色素生成”的相关字样,“薰衣草净颜活化霜(夜间)”,外包装标签上写有“添加高单位薰衣草精油、薰衣草萃取精华,促进问题部位的干瘪、愈合”等相关字样。

  “‘预防黑色素生成’,应该是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祛斑类产品的功效。”可执法人员却发现,这款产品外包装上没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促进问题部位的干瘪、愈合”的描述,涉嫌宣传疗效,违反法规。

  最终,执法人员没收了涉案的化妆品,并在上月18日做出了行政处罚。

  【举报出自一人或一团体】

  工作人员介绍,举报人都是用举报信形式举报,不过他们的举报内容相当职业。两次举报人是同一个名字,还有一次是另外一个名字,但是落款的地址都在同一处。

  他们都举报品牌化妆品,发现化妆品宣传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比较突出的是一些非特殊化妆品,却使用有祛斑、防晒这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宣传的术语。”该局保化监管科人员介绍。

  对于举报,该局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虚假宣传市民可举报】

  工作人员介绍,我国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有9大类,分别是育发、染发、烫发、祛斑、防晒、健美、脱毛、除臭、美乳。依据法规,这些化妆品必须经国家批准,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后方能生产。因此,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要看该产品有无相关批准文号。 核实方法很简单,如果是国产的,格式是:卫妆特字(年份)第×号或国妆特字G×。进口的:卫妆特进字(年份)第×号或国妆特进字J×。如果产品没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却称有防晒、祛斑、丰胸、瘦脸等功效,市民就可以进行举报。

来源: 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傅云燕 通讯员 吴建宏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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