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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不透明”消费:为何莫名其妙“上当受骗”?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14 08:41:13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至,很多消费者反映,对一些消费领域存在的“不透明”消费感到困惑,稀里糊涂地交了钱后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这些“不透明”的收费是否合理?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在消费过程中,避免“不透明”消费?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答疑解惑,为消费者明白消费支招。

  消费者吐槽“被人代办”“上当受骗”

  “买车的时候,销售人员说办车牌手续得500多块钱,是交给车管所,谁知道去办时,才发现300块钱是代办费,是交给4S店雇佣的代办人员。”兰州一名市民在莫名其妙地将300元钱交给代办者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这名市民告诉记者,在销售人员解释买车费用明细时,并没有明确告知他500元钱是包含了300元的“代办费”,只提到了用于办理车牌。而在实际办理车牌时,车管所收取的费用仅有一百余元。“如果4S店明确告知我们这中间含有代办费,那我们就可以自主选择是自己办还是交给他们代办,这明显是欺骗行为。”

  其实,不仅买车有“代办费”,很多消费者在买房办理手续时,也会被莫名收取“代办费”“加急费”。

  2013年,利用落实相关调控政策在多地细则尚未确定的时机,兰州等城市的二手房交易量持续上升,部分中介抓住消费者心理,借机收取“加急费”。

  “我给中介多交了3000多元的加急费,才顺利办下了房产证。”兰州市民李先生透露,“不交加急费,就只能长时间的排队。”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李玉璧介绍,4S汽车店办理车牌号并非其职能,只是其附加服务。很多汽车销售商为了促销可能会给消费者提供汽车办理手续的一条龙服务。“这中间有劳动付出,可以适当收取部分费用,但是要做到公正、公平和透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李玉璧表示,如果4S店没有给消费者说明代办的收费问题,4S店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对商家予以行政罚款,如果消费者起诉,商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霸王条款”改头换面沦为变相收费

  消费过程中,“霸王条款”的霸道更是遭到消费者诟病。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开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但在实际落实中,一些餐饮企业要么漠视不理,要么换个说法,变相收取。

  “我们去饭店订包厢,饭店明确告诉我们,如果自带酒水不给任何优惠,而购买饭店酒水就可以打七至八折。”北京市一名张姓市民告诉记者,“这种做法也是饭店的‘霸王条款’,打了法律的擦边球。”

  李玉璧表示,这些情况不仅不合理,而且是违法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餐饮企业之所以‘漠视’这些条款,还在于消费者维权太难。”

  李玉璧坦言,面对餐饮企业收取消费者几十元的开瓶费或设置最低消费这种情况,如果消费者通过法律来维权的话,成本远远高于此。“以消费500元的标的为例,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为50元,但是请律师的费用可能几倍几十倍于500元,而且一般的律师是不愿意做这种事,除非是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帮助消费者维权。通过法律这条路来维权难度很大。”

  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尽管目前相关法律已很完备,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存在落实难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向工商局投诉,也可以通过法院来维权,但最后一种情况属于理论上的可能,因为维权成本太高,很多人都不会付诸实施。

  维权意识不仅要跟上还得“长心眼”

  专家认为,消费者若想更有效地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还真得“留个心眼”,不仅要加强维权意识,还要学会留证据。

  上海市联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超鹏认为,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不能“得过且过”。在消费者维权方面,很多消费者都会考量,维权是否值得,毕竟维权存在着时间和经济成本,因为“耗不起”,所以“不掺和”。此外,很多消费者认为维权还存在“搭便车”的情况。如果一个消费者维权,得利的可能是整个消费者群体,但是维权的成本却不是由所有消费者来承担。

  “从微观上来看,个人维权是不值得的,但从宏观上看,个人维权却能给整个消费群体带来好处,比如会曝光失信企业,甚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这保护的不仅是个人权益,更重要的是对整个消费者群体的保护,有助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推动社会进步,因此维权值得鼓励。”田超鹏说,消费者要有良好的维权意识,不能因为金额小而不计较,因为不计较也是对失信企业或不法商贩的“纵容”。

  在消费过程中,专家还支招,消费者要“长心眼”,多询问,善于留证据。此外,如果当侵犯行为发生时,消费者首先向商家提出交涉,单方提醒商家,其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如果商家拒绝与消费者沟通,消费者则一定要留好证据,方便日后主张权利,便于投诉。

  “比如商家收取开瓶费,消费者一定要让商家把开瓶费和餐饮费的发票分开开具,为日后投诉、诉诸法律留取证据,避免混开。”田超鹏说。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 张新新 张文静 编辑: 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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