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乐润百货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此次争锋焦点在于一句流行的广告语“怕上火喝XXX”。
原告广药、王老吉认为,其在经营、推销王老吉凉茶产品的过程中,量身订做了“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经过长达10年不断的宣传、推广,该广告语已经是家喻户晓,“怕上火”与王老吉已形成了特定的联系。只要一说“怕上火喝XXX”的类似广告语,消费者很自然地会联想到王老吉凉茶。被告用相同表达方式的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实质上必然造成二者的混淆,消费者会误认为加多宝就是王老吉,或者与王老吉有某种特定的关联性。加之加多宝的“改名”宣传以及沿用王老吉原来的红罐等一系列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使得消费者产生误认与混淆,对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王老吉商标造成了直接的损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正当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加多宝凉茶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与原告“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近似的“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直接损害和淡化了原告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王老吉商标的商誉与价值,将该广告语产生并依附于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商标上的无形资产非法转移至加多宝,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给原告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加多宝、乐润百货应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怕上火喝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近广告语行为,立即销毁含有上述虚假宣传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及其他宣传物品;加多宝方以其做上述广告相同的媒体、同样的方式、等同的时长或版面消除影响,内容与形式需经法院审定;加多宝公司须在指定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内容由法院审定;加多宝与乐润百货应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包含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维权费、合理的差旅费等),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此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