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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在猪血旺里加甲醛各获刑1年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11 08:18:29

  昨日,记者从龙泉驿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严厉惩处了一起在猪血旺里添加甲醛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夫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法官提醒,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用不能饮用的污水兑制酱油、将石灰水掺进牛奶等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44岁的王某和妻子沈某都是金堂人。2008年5月至2013年8月期间,王某从龙泉驿区平安场一家屠宰场购买生猪血后,再由妻子沈某将加工成猪血旺。为保鲜防腐,沈某在猪血旺内添加了从他处购买的甲醛。加工完,王某夫妇送至西河镇一处综合市场及十陵街道一处临时市场等地,销售给摊贩李某等人。去年8月1日,区工商分局发现李某摊位上经营的猪血旺均涉嫌非法添加甲醛。随后,沈某、王某被相继挡获归案,查获已添加甲醛的血旺60公斤。

  

来源: 成都商报 作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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