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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亚马逊购彩电遭撤单 称发货后合同才成立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10 16:44:50

  记者体验“使用条件”不显眼条款公示难看到

  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强调,消费者注册成用户时,亚马逊已经就合同成立条件等作出提示,消费者注册成用户就视为同意。

  点击进入网页页面中的“使用条件”,才能看到所谓的公示。

  代理人对此表示,“如果原告没有读,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而不能由此认为亚马逊公司没有告知。亚马逊公司在购物各个过程中,都以粗体字形式向其进行了告知。”

  就该代理人的说法,记者登录亚马逊网站进行观察。

  记者注意到,在网站网页的最下端,有“使用条件”一项;消费者浏览亚马逊网站各个网页时,“使用条件”一项始终都在页面的最下端出现,但字体用的是8磅字,很不容易留意到。

  而且,普通消费者很难弄清楚“使用条件”指的是什么。只有点击进入“使用条件”后,才能看到“合同缔结”条款等具体内容。

  在亚马逊注册新账号时,“使用条件”也显示在页面最下端。但消费者如果不点击“使用条件”,也可以成功注册账号。

  在亚马逊网站选购商品时,只有在最后一步提交订单时,在“检查订单”的粗黑字体下面,有一行8磅字:“当您选择了我们的商品和服务,即表示您已经接受了亚马逊的隐私声明和使用条件。”

  “使用条件”四个字用的是超链接形式,可点击进入。但如果不点击,购物者也能顺利提交订单。

  当当网、1号店存在同样问题

  庭审过程中,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称,该公司的交易方式属于“电子商务交易惯例”,国内主流电商如当当网、1号店等,采用的都是和亚马逊公司相同的交易规则——电商发货才视为合同成立,发货前电商有权取消订单。

  为了证明己方说法,代理人还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证明当当网、1号店的交易条件与亚马逊公司相同。

  记者登录当当网、1号店浏览,发现两家电商的交易规则确实与亚马逊相同。

  同时,从浏览商品、把商品加入购物车、购物结算再到提交订单,这一系列购物流程中,两家网站都没有合同条款内容的提示。

  在提交订单的最后一个步骤,亚马逊网站毕竟还会提示消费者合同交易条件;当当网和1号店在最后一个步骤,连提示都没作出。

  先前判例因单方撤单曾被法院判败诉

  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去年亚马逊公司曾因同样的问题被消费者起诉,法院判决亚马逊败诉。

  当时,消费者在亚马逊网站促销活动期间下单买了三块特价手表,但数日后亚马逊发出邮件称手表不能采购到货,无法发出。消费者以亚马逊虚假促销为由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查明,在技术层面上,亚马逊网站有能力显示商品的具体库存,并在商品缺货的情况下让消费者无法购买。

  法院认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使用条件”中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实质是赋予了亚马逊公司单方决定是否发货的权利并免除了其不予发货的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这是对消费者基于一般的消费习惯所认知的交易模式的重大改变,亚马逊网站应提醒消费者注意。但亚马逊网站未尽义务,因此该条款应视为不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成立的一般规则,消费者提交确认订单,即应视为承诺,双方合同即告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但记者调查发现,时至今日,亚马逊网站的交易规则依然如故。

  业内揭秘秒杀促销多是噱头少有真的

  对于亚马逊搞的秒杀等促销活动,在某酒类垂直电商网站工作过的张华(化名)告诉记者,“做过这行的都知道,这种秒杀基本没真的,都是营销手段,之前我们公司就做了很多这样的活动,都是噱头。”

  “某款商品宣传多少万瓶酒卖出去了,其实就卖出去几百瓶,而且还都是内部人买的。有时候你提交订单,系统都自动给你过滤了。电商网站搞这种活动,是为了吸引点击量,增加知名度。年年玩,不亦乐乎。”他说道。

  他表示,“比如一些网站搞的整点开放限时抢购活动,明明几万台商品,但消费者刚抢购就告知没货。可能吗?但对外宣传的时候说得很好,几分钟卖了多少万,其实都是造的数据。让他们拿出出货单来,根本没有,也没人查他的账。”

  苏宁反证我们就不会单方撤单

  对于电商“标错价”的问题,张华表示很多网站都出现过,但处理方式不同。

  他表示,电商网站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或为了打名气,即使亏本也会继续履行订单;或取消订单,但给予消费者补偿,让消费者不觉得亏。

  针对亚马逊公司的做法,“苏宁易购”工作人员李亮(化名)表示,“在苏宁,如果网站标错价,顾客下单成功,就要按订单走,损失苏宁承担。苏宁不会单方面把订单取消,除非与顾客沟通好,征得了顾客同意。”

  “即使恶意下单,比如用一个账号买了大量商品的,苏宁也不会在不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方取消订单。”她说。

  专家说法先忽悠再撤单是网购纠纷争议核心

  既然已经被法院指出问题、判决败诉,为何仍不予改正?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特约研究员、著名网络领域维权律师赵占领表示,亚马逊公司以自己设置的用户协议对合同进行解释,有悖合同法,其所谓低价促销也有虚假宣传嫌疑。

  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不少电商依据特价赚取眼球。从这个意义上说,网商必须承担低价促销可能带来的商业风险,否则后者可能涉嫌虚假宣传。”邱宝昌说。

  在他看来,网站低价促销,其获利除了大量订单外,还有潜在的广告效应。“网民的关注度与访问量给电商带来难以计算的潜在收益。网站既已通过‘眼球’获取了利益,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邱宝昌表示,亚马逊的做法,在国内电商行业中并不少见,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

  单方制定规则,掌握交易主动权,之后可随意取消订单,这是电商敢于大玩价格游戏的原因。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促销和价格战愈演愈烈,类似问题如果不进行惩戒,将越来越突出。

  赵占领对此次的亚马逊长虹促销诉讼案很关注,“该判决将对如何判断网购合同成立的时间产生影响”。

  他告诉《法制晚报》记者,该问题是网购纠纷争执的核心,如果第二起案件亚马逊又败诉,判决很有可能在各个法院形成共识,未来各电商网站将不得不对目前的用户协议进行调整,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更谨慎。文/记者张衡王晓飞

  如果您的消费者权益遭到了侵害,如果您知道某个行业不为人知的黑幕,如果您对某个行业的霸王条款诟病已久,您可以向本报反映,我们必将追查到底!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记者 王晓飞 编辑: 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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