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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里,那些等你跳的“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06 14:39:42

  汽车质量有问题、服务态度差、维修水平低、收费不合理、欺诈销售、零部件等待时间过长……这些问题你遇到过吗?为您盘点四种常见类型的投诉案例,看看在汽车消费中,哪些“坑”在等你跳。

  “合格证”暗藏购车风险

  2013年10月份,徐先生从某4S店购买了汽车,经销商承诺,款项付清后,可以马上提车,然后等几天就能办好合格证、发票等手续。由于之前有朋友也遇到类似情况,徐先生没有怀疑,付款提车,等了几天,未见合格证,只有收据、购车合同和提回去的一辆车。

  记者提醒:个别车商因资金短缺,把车辆合格证拿到银行抵押融资,如果车商无法按期还清银行贷款,购车人付清款项后拿不到合格证,无法上牌。

  购车时,要求经销商提供随车汽车合格证、购车发票、产品使用说明、保养手册和车辆检测单;一般的购车程序是,付定金之后签订购车合同,出具正规的定金发票,约定提车的期限。车到后,车主验车,如没有问题,车主付清尾款,开具正规购车发票。

  约定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吴先生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在约定日期去提车时,4S店说必须到该店指定的保险公司参保,否则不予提车。刘女士订购了某热销品牌家用轿车,眼看到了提车的日子,4S店却以货源紧张为由,要求加收8000元提车费用。

  记者提醒: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相应条款,有异议的条款,及时讨论修正。不能轻信店家的口头承诺,必要时可要求在合同中注明应允的提车期限,确保自己能如期提车。

  质量争议由谁来举证

  刘女士购买了一部价值近30万元汽车,开了10天后发现右前胎跑偏,调整轮胎位置后,稍有好转。20多天后,又出现状况,经销商给汽车做了四轮定位,但过了10多天,汽车仍然跑偏。消费者认为是质量问题,而经销商要求消费者做质量鉴定,从而产生了消费纠纷。记者提醒:新消法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新消法实施后,汽车产生质量问题,将由经营者举证,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也要保存好维修的单据、鉴定报告、年检记录等证据。

  汽车美容保养潜规则

  程先生买了一辆新车,随即到一家规模较大的汽车美容店,给车子贴隔热膜,店员热情推荐了五种据称“隔热率均可达90%以上”名牌贴膜。程先生经过砍价,最终以2300元的价格从中选购了一款车膜。贴了车膜没挡住啥紫外线,却弄得头晕眼花。

来源: 山东商报 作者: 编辑: 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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