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财经频道 > 社保信息
关注公共维修基金:房屋“养老金”如何唤醒?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3-05 16:41:06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困难,导致济南万盛园小区A区3号楼漏雨的屋顶无法得到维修。

  编者按公共维修基金,又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它是房屋的“养老金”和“治病钱”。近日,这笔钱的使用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读者版”在2月27日对大量的房屋维修金长期“沉睡”、使用困难的情况进行了深入报道。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破解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难题的有效方法。

  业主买房时,提前交了房屋的“养老金”和“治病钱”,但真到使用时,却重重受阻、提不出来。2012年我省曾对165个需要维修的住宅项目进行了调查,最终放弃维修的有50个,由相关业主或物业公司垫资维修的有106个,只有9个成功直接申请到维修资金。这不仅造成了金融资源浪费,也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这笔糊涂沉睡的房屋“养老金”,该如何唤醒?

  不应盲目追求高使用率

  维修金的低使用率,一直是公众质疑的焦点。

  据权威媒体披露,全国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总额已经超过万亿元,但是使用率却不足1%。截至2013年7月,北京缴存维修基金348.1亿元,使用5.38亿元,使用率为1.55%。截至2012年10月,广州市缴存维修资金约81亿元,使用8千万元,使用率为0.99%。

  这组数据被广为传播,用于证明维修金使用率低、流通不畅。但是,维修金使用率应该达到多少才算正常合理?目前业界对此并没有形成明确共识。

  从理论角度分析,维修金的使用率并非越高越好,因为居高不下的维修金使用率,从侧面反映出房屋建筑质量令人担忧。

  事实上,在做到房屋“应修尽修”的前提下,维修金使用率低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表明房屋质量可靠,而且业主能够对房屋进行科学养护。

  但当前的现实状况是,城市大量住宅已经进入15年维修高峰期,业主们想要支用维修金,却遭遇种种阻挠。

  如何理顺运行机制,盘活维修资金,做到房屋“应修尽修”,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民生课题。

  “双2/3”表决需灵活操作

  维修金使用必须满足“双2/3”的表决条件,这是我国法律设定的限制门槛,目的在于保障维修金专款专用。它是维修金安全、稳妥运行的“安全锁”。

  但在多地的实践案例中,由于共识难以达成,这一“安全锁”反而成了“拦路虎”,使得维修金成为一笔难以使用的“死账”。

  为破解这一决策困局,各地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有的地方研发了业主表决电子投票系统。遇有小区公共事务需要表决,业主便会收到短信,可通过手机、网络投票。投票数据直接传到管理部门。这不仅提高了业主的投票率,也杜绝了原来纸质选票中冒用业主签名、虚假投票的现象。

  去年11月,济南历下区春天花园小区楼房的单元门和对讲系统损坏,首次使用电子投票系统征求业主意见。相关业主全部参与投票,73%业主同意,对应房屋面积占比73.33%,达到法定“双2/3”标准,成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不到5个工作日,工程预算资金便划转到了物业。

  “倒1/3”表决模式,也被认为是一种突破决策困局的可行办法。

  去年,浙江省出台新规,公共维修方案公示以后,只要建筑物内所有权人不超过1/3的人书面提出反对意见,就视为公示同意。

  而据媒体报道,青岛市也曾有过先例。市民已购买产权的房屋在动用房屋维修金时,并不需要所有邻居签字。维修预算进行公示后,如果没有居民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就可申请使用维修金。

  从字面上来看,“2/3同意”和“不超过1/3反对”,意思相差无几。但从执行的角度来看,这种“倒1/3”模式,巧妙地绕过了“双2/3”的限制,大大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1] [2] 下一页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记者 肖芳 编辑: 付念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